深水埗地鐵站警員開槍案,一如以往引起社會熱議,一派人認為對付持刀威脅嫌人時絕對有必要開槍,另一派人則反問何不先用較低武力例如警棍或胡椒噴霧之類。本文無意爭辯箇中的應不應該,而想探討事件背後所反映的香港深層次矛盾。
不能忽視時間因素
相關矛盾是明擺的:應該開槍,抑或不應開槍。重點是,當香港人面對矛盾時,我們又應如何抉擇:這是一個取得答案及共識的方法論問題。作為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任何議題都難免眾說紛紜;然而,這不代表我們就要「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很簡單,如果警員面對類似處境,內心的正反兩方恰如上述般糾結掙扎,試問又如何解決問題呢?
而且,所謂矛盾之中,除了應不應該的對立命題,還涉及有沒有更好的應對辦法。某程度,這比純粹地「為反而反」為佳,至少提出具建設性的反建議來;可是,這又是否真箇具建設性?畢竟,如前所述,在時間有限的前提下,有些時候是先做了比做更好為佳。不排除,警員改用警棍,真的能夠同樣制服疑犯,並且將傷害降到最低;可是,我們是否必須做到100分,即使90分也不滿意呢?
有個道出兩難的矛盾命題,很適合香港人作答:一輛行駛中的火車,前方有5個兒童不理指示正在路軌上玩耍,路軌分岔口的另一邊則有1名兒童在廢棄路軌上閒坐,到底列車車長應否扳動機關改變行車軌道?倘以上述香港人面對矛盾的態度回應,肯定只會吵個不停,既爭辯應否扳動機關,繼而爭辯有沒有其他上策,好像怎樣煞停列車之類;問題是,當中有一點是至關重要的,正是時間值的考慮,根本容不得我們「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可能,車長根據本能自然地煞停列車,或有一絲救活全員的機會,又或爭取到時間讓兒童逃跑;可是,爭吵的結果,卻必然是死傷最嚴重的。
不行動使100分變0分
自由、民主的社會,不是不容許大家討論,反而好應鼓勵大家踴躍表達意見,好使真理得以愈辯愈明。不過,當中有一個重要前提,乃是所有討論均有時間限制,總要設立一個一錘定音的時刻,例如到指定時間要交付表決一般,亦即不應該一味「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包括為了梳理出或爭取所謂「100分方案」,而竟然拖延甚至拉倒其他「99分方案」。事實上,若果加入時間因素考慮,100分方案在下一秒可能已變成0分方案,就如警員若遲了一兩秒反應,可能已被疑犯用刀刺傷甚至刺死了,也莫說到底用槍抑或用警棍反擊更佳。反過來,99分方案倘能早日執行,則可能受惠時間值而成為100分方案;事後孔明,假如警員早一點制服疑犯,他就可能沒機會拿出刀來。
說到底,香港從來不缺討論,缺的只是共識,尤其對時間因素的重視。由政制改革,到土地開發皆然,我們在過去已浪費了許多光陰,以致問題不斷惡化積累,至今仍看不到出路。最後問一句:我們真箇要繼續吵下去?我們幾時才能邁出一步?所謂遠水難救近火,到底遠水是否我們一手造成?所謂政制發展舉步維艱,除了一步到位是否沒有其他路線了?
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