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迪,資料圖片
鄭赤琰
在核定新界村代表候選人資格時,選舉主任給了朱凱迪充分的機會去澄清自己對「港獨」與「自決」的立場,接二連三去信給朱,要他明確表明。選舉主任所要的,其實很直截了當,朱只須表明自己並不支持「港獨」,也不主張任何形式的「自決」,甚至還可以進一步澄清,他過去雖曾在不同的場合公開參與其他組織的「聯署」,宣稱港人有權決定包括「主權」之內的香港前途,「必定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這聯署是劉小麗早前被取消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提名資格的根據之一),但所有這些「聯署」已成「過去」或是自己「未成熟的想法」,現在已經放棄,今後也不會有這種主張,還會堅守自己在立法會宣誓效忠基本法的立場。任何人只要看到朱過去有過這麼多次「聯署」,夥同其他人宣稱要「自決」,都會思疑他為什麼還能在立法會而不被DQ,作為監管選舉條例的選舉主任,去信給朱給他一個機會澄清自己,那是很厚待朱、很民主的表現,否則他便有包庇「港獨」之嫌。
但朱不作澄清,反而在其與選舉主任溝通的文字中,倒打一耙,指控選舉主任如此提問有違基本法對言論自由的保障,超出選舉條例的要求。朱還爭辯說:他不反對別人以「和平」的方法去主張「港獨」。
在此,大家有必要認清朱所言只是狡辯。
言論自由有限制
首先得指出的一點是,朱以為,聯合國的人權公約規定人的言論自由可以無所不包,無拘無束,也無法律可加以禁止。如果他的觀點正確,世界上也就沒有言論自由的法律規範了!事實恰巧相反,別的不說,單是涉及種族與宗教歧視的法律,便不容任何人發表對他人宗教信仰與種族優劣的言論,否則便會被處以刑責。全世界有多不勝數的種族關係緊張的國家,都制訂了嚴控自由言論的法律條文,像美國或英國也不例外。至於非洲與亞洲更是因為種族關係很敏感,有關種族的言論也有機會獲罪。至於主權分裂的問題,在政治上非常嚴重。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神聖不可侵犯的領土,哪怕是敗於鴉片戰爭而被英帝國主義侵佔長達一個半世紀,但鄧小平一句話要恢復行使主權,英首相戴卓爾夫人也要啞然奉還,因為英國不走便要來個武力解決。可見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連英國也不得不承認!香港作為曾是殖民地的「國恥」,討論「港獨」與「自決」是非常敏感的政治問題,如此極之敏感的政治不可能任由討論,否則便引爆爭議,以至暴力衝突。正如種族問題敏感一樣,究之國際經驗,主權分裂導致戰爭是常態。
朱欲拉他人下水以自救
其次說到選舉主任要求他「反對他人港獨」的問題,選舉主任去信要他澄清自己有無「港獨」與「自決」的主張,並無問到他是否支持他人「港獨」或「自決」。
朱卻以為拉他人下水可以自救,豈不知自己主張「港獨」或「自決」已屬不法,串聯或支持他人更無合理合法的基礎,何況朱既然想選舉村代表,這是一個公職,有重大的越法危險,選舉主任在法理上理應向公眾負責,要查明他有無分裂主權的意向,這正是選舉主任的責任,而不是無端問人有無主張「港獨」或「自決」。因此,朱指選舉主任無權過問他的「港獨」或「自決」主張,實是強詞奪理。
再其次,朱還辯駁說,他只是參選村代表,是一個很低層次的公職,並說基本法沒寫明村代表一定要效忠基本法,沒寫明村代表不可分裂國家主權,因此反駁選舉主任越權,還笨到自願扯上他的立法會議員身份,說他自己參選立法會議員時已有上述的「聯署」,在政綱上也寫明港人有權決定包括「主權」在內的香港前途。他以為這辯駁可以為他這次參選開脫,事實恰好相反,今次他不向選舉主任澄清,還造成被DQ的事實,而且是因為其主張「港獨」與「自決」的問題。這一來,如果立法會有人提出DQ他的議員資格,他的宣誓過關,也不能證明他真的效忠基本法,反而可被指發假誓。會不會如此?就要看法庭怎樣去判了。有了先前梁遊兩個個案,朱凶多吉少,當可預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