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近年明確劃出國家主權安全的底線,維護國家統一,既是「一國兩制」的初心,也是「一國兩制」的生命線。反對派應該理解在主權問題上沒有灰色地帶,惟近日參加村代表選舉的「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又試探底線。當他被要求確認自己真誠擁護基本法的立場時,竟宣稱「和平主張『港獨』是港人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云云,顯然是鑽空子欺哄港人。
反對派經常濫用「和平」作為他們為所欲為的護身符。
數年前,他們以「愛與和平」的口號合理化違法「佔中」,最終令香港陷入撕裂,年輕人墮入牢獄之災。如今,朱凱迪又用「和平」來包裝「港獨」,更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斷章取義,把自由和權利無限放大。
必須重申,基本法第27條的確保障港人享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也保障港人有「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和平集會的權利」及「結社的自由」等。惟相關權利並非絕對,而是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例如在「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及「保護他人的權益」等方面,上述自由也受到合法限制。
過去「港獨」歪風屢禁不絕,但隨中央及特區政府再三闡明立場,主流社會已認清主張「港獨」等同破壞中國領土完整,認同維護國家安全才是保障港人福祉。
一言以蔽之,基本法從沒有認可用所謂「和平」方式分裂國家,無論反對派怎樣為「港獨」粉飾貼金,也改變不了其違法違憲的事實。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