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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政治化的牌還能打多久?

2018-12-2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律政司早前宣布,因為證據不足及沒有利益衝突,決定不就UGL事件起訴前特首梁振英,然而這個決定卻遭到反對派連日來的猛烈攻擊,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交代不檢控的理據,又質疑律政司事先並未諮詢獨立的法律意見云云,繼續炒作事件。指控當前,實證為先,UGL事件糾纏多年,未發現任何涉及違法的真憑實據,律政司基於法律和事實作出依法、獨立的決定,是法治精神的體現。惟一些人將UGL事件高度泛政治化,並干預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是意圖「工具化」司法制度,將之作為政治鬥爭的手段,不惜損害法治公義,破壞香港的核心價值,港人對此須高度警惕,司法獨立不容挑戰,法治基石不容動搖。

  鄭若驊昨對UGL事件作出回應,強調律政司始終堅持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的原則,只會按證據及法律作決定,不會因為某事件中涉及人士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宗案件是否提出檢控,一切都要看有沒有足夠證據,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在UGL事件上,有關調查已有4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中存在違法行為,而反對派兵分多路,招數盡出,甚至跑到澳洲、英國去調查舉報,至今還停留在傳聞指控,卻沒有找到任何實證。律政司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獲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布的《檢控守則》行事,此次律政司作出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證據不足是唯一考慮因素,符合法理,清晰明瞭。

  至於反對派攻擊律政司「沒有獨立法律意見」,就此推斷「偏頗」,根本是故意誤導。重點在於,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是否必須?事實上,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要求所有檢控一定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這只是一種可有可無的參考或補充,律政司完全有權決定是否有此需要。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檢控或不檢控的事實清楚,法理充分,證據堅實,律政司可以作出法律決定,而毋須另外聘用資深或御用大律師提出意見後才能決定。鄭若驊亦進一步解釋,根據一貫做法,是否對某一事件作出刑事檢控由律政司內部決定,除非事件涉及律政司內部人員,才會外判、尋求外界法律意見,強調「當我們能夠作出檢控決定的時候,沒有利益衝突,沒有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律政司按法律、按證據處理UGL事件,是負責任和有承擔的表現,不能因為不尋求外界獨立法律意見,就抹黑律政司「不公」、「不正確」。

  反對派針對律政司的種種攻擊,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真正意圖是要以政治干預司法,以達到繼續狙擊梁振英、攻擊特區政府,獲取一己政治私利的目的。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反對派罔顧法律和事實,公然干預律政司的檢控工作,使香港多年來的健全法律制度,被濫用成政治工具,這是對香港整個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如此卑劣手段,市民已經看在眼裏,泛政治化的牌還能打多久?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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