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就UGL事件會見傳媒時表示,律政司內部自己決定是否作刑事檢控,根據律政司的專業法律判斷,不偏不倚、無畏無懼、一視同仁,不會因為某一個人的社會地位或政治背景而因人而異。律政司檢控獨立、不受干預,有關權力必須受到尊重和捍衛。
反對派因為UGL事件當事人的身份地位而質疑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這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企圖干預律政司獨立的檢控權。反對派繼續將UGL事件政治化地糾纏下去,不僅對當事人不公平,更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傷害。
梁案不具複雜性爭議性
事實上,UGL事件早在2014年已被炒作,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中存在違法行為,英國、澳洲的執法機構都明確表示不會跟進事件,也沒有任何海外的機構或人士要對事件採取法律行動。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梁振英提出檢控,是按照檢控守則辦事。基本法第63條訂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檢控守則亦規定,檢控人員代表社會肩負重大職責,確保時刻以同等的尺度,不偏不倚地秉行公義。律政司檢控獨立、判斷專業、不受干預,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重要體現和保障。
一些反對派人士對律政司的決定上綱上線,肆意攻擊抹黑,他們的主要理由是,以往涉及政府高官案件的檢控曾尋求外間法律意見,質疑此次律政司未有向外尋求法律意見的做法有問題云云。這個指控根本是「莫須有」。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不是慣例,更不是必須程序,正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所言:「我們能夠作這個檢控決定的時候,無利益衝突、無任何顯性的偏頗,為何要另外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因為我們要卸責嗎?」
過去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一是由於案件具複雜性和爭議性,律政司內部也有不少意見,未能作出一致決定,所以要尋求外間意見以作最後決定;二是律政司的人員並不具備有關案情的專業知識,所以需要尋求外間專業意見。但既然在UGL事件中,律政司已經有充分的證據,作出獨立、專業的判斷,自然不須外求,而可以獨立作出決定,反對派的質疑完全是沒有道理,為反而反。
莫將法律問題政治化
說到底,反對派攻擊律政司的決定,不在於程序公義,而在於不滿意有關決定,他們認為律政司一定要作出檢控,否則就是有「政治考慮」云云,完全是誅心之論,出發點是政治而非法治。如果他們尊重法治,理應以法論法,以事論事,而不是以政治干預法治,甚至如民主黨林卓廷之流,竟以提出特權法作要脅,迫使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解畫。然而,律政司的決定理據已經很清楚,反對派不接受,再叫律政司司長到立法會都沒有意義。林卓廷此舉不過是要向律政司司長施壓,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干預檢控,政治干預法治,嚴重損害香港的法治基石,理應受到譴責。
UGL事件已經炒作了很多年,花了社會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最終根本沒有任何檢控證據,還了梁振英一個清白,更表明反對派糾纏事件完全是誣告。林卓廷等人還搞了一場什麼「天下為公」的眾籌,結果什麼也找不到,所謂調查反而成為林卓廷、尹兆堅的公費旅遊,以至撈取政治利益的工具。所以,反對派自然不希望事件到此為止,再加上林卓廷在民主黨正面對內憂外患,更需要炒作UGL事件去轉移視線,反對派亦希望藉此打擊特區政府,於是紛紛藉檢控大造文章,這完全是政治掛帥的行為,不惜衝擊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獨立的檢控權,絕對不會得到市民支持,早前反對派策動的遊行慘淡收場,已是最明顯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