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屏礎
《國歌條例草案》受到了反對派的全力反對,他們的理由相當荒謬,說是「議員不符合尊重國歌的規定,或者缺席,就會被DQ」;「國歌不能被刪改,就是扼殺了香港的創作自由」;「不准對國歌惡搞,或者發出噓聲,就是不准人民出聲,官逼民反;人人都會跌入陷阱,人人都會受到刑律處分」。人們不禁要問:反對派為什麼有這麼多擔心?
重點在於政治效忠
原來反對派根本就不承認國歌代表「一個中國」,他們要否認國歌代表國家,鼓吹香港是一個獨立的實體,而侮辱國歌就是他們的政治立場。朱凱迪更指國歌法影響反對派不表達愛國的自由,甚至影響議員宣誓云云。這些荒謬說法,正正反映了《國歌法》事件的重心,並不在於形式,甚至不在於國歌本身,重點在於政治效忠,表達對「一國」的認同,反對分裂的重要性。毛孟靜指她反對播國歌就是因為此舉發出了「一國」行先的信息,朱凱迪還要擁有「不愛國的自由」,都說明他們拒絕認同及效忠「一國」及「一國」之下的香港特區,這才是事件的核心。
反對派的表態,只會把自己的立場徹底暴露,越描越黑,他們把國歌所代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視作敵人,不予承認,不予尊重,甚至放肆地說「特區政府不應該制訂《國歌條例草案》,反而要檢討為什麼有人厭惡國歌?那些所謂「厭惡國歌」、「侮辱國歌」的人,從香港回歸祖國的第一天,就不承認國家擁有對香港的主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每逢回歸這一天,他們都要舉行反對「一國兩制」、反對基本法、反對特區政府的所謂「七一遊行」,他們從來不慶祝香港回歸祖國的節日,更不會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他們一年又一年跑到台灣去,和「台獨」分子互相勾結,推動和「港獨」合流,企圖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但是,他們又想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建制,分享特區的管治權力。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
不可縱容「港獨」
誰都知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成立、香港的高度自治,全部權力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所賦予的,這就是香港憲制來源所在,「一國」是根本,所以香港掌握建制的權力的任何人士,都必須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了表示效忠,立法會議員在宣誓就職時,必須奏國歌,這是一種對國家效忠的表現,如果無故缺席,如果作出了貶損和侮辱國歌的表現,包括呼叫反對中國,鼓吹「港獨」的口號或作出其他肢體行為,或者製造噪聲、打出反中的政治標語,都是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效忠者絕對不會對效忠的對象,作出表示厭惡和反對的態度。只有不效忠的人,才會反對《國歌法》。
反對派其實堅持反對基本法的立場,他們否定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有關決定完全落實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於建立選舉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的規定。到了最近,他們舉行元旦大遊行,又將「港獨」的訴求,變成了遊行的口號。既然如此,他們就明顯地違反了基本法。作賊心虛,所以他們認為立法會在宣誓就職的場合演奏國歌,他們若再一次表達「港獨」的立場,就會被取消資格。
香港各界同胞應該清晰地認識到:反對派堅持要反對《國歌法》,其實是縱容「港獨」,這是抵制「港獨」的一次較量。這也是反對派企圖為外國政治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製造口實的一項部署。建制力量一定要堅持維護基本法,堅持維護「一國」的主權,決不能讓「港獨」分子的陰謀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