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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簽署互認及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

2019-01-19
来源:香港商報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左四)在北京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儀式上,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右四)及嘉賓合照。

  【香港商報网訊】特區政府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一同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分別代表雙方在有關文件上簽字。這是自香港回歸祖國以來,香港與內地商簽的第6項司法協助安排,標誌兩地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已基本全面覆蓋。

  有望減少重複訴訟

  《安排》共31條,對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和判項內容、申請認可和執行的程序和方式、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的審查、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救濟途徑等作出了規定。《安排》盡可能擴大了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範圍,將非金錢判項以及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也納入相互認可和執行的範圍,最大限度減少重複訴訟、增進兩地民眾福祉、增進兩地司法互信、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精神。

  楊萬明表示,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取得舉世公認的巨大成功,香港與內地各方面的聯繫更加緊密。隨兩地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兩地互涉法律糾紛相應增多,須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適應實踐需求,以商簽制度化安排的形式,妥善解決兩地的司法協助問題。兩地商簽《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有利於大大減輕兩地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有利於進一步節省兩地司法成本,有利於為兩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好司法保障。

  九成民商判決可互認

  他又指,《安排》簽署後,加上之前已經簽署的《婚姻家事安排》,兩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決將有望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

  鄭若驊表示,《安排》是繼協議管轄案件民商事判決、婚姻家事案件民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有關安排後,兩地在判決互認領域簽署的第三份安排,在適用範圍等方面有很大的拓展,在協助力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同時,《安排》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原則,相對於國際公約和兩地給予外國司法轄區的協助均有很大突破,為保障兩地當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優化的司法指引。《安排》為兩地進一步深化民商事司法合作奠定了堅實基礎,兩地司法協助工作將進入新階段。期待兩地繼往開來,努力拓展民商事司法協助的新領域,全面優化現行司法協助的配套措施,特別是推進跨境破產協助和仲裁保全協助有關事宜。

  鄭若驊:深化兩地民商事合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有關人士參加簽署儀式。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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