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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員及一名散工,控告兩人分別涉嫌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6間保險公司共約18萬元賠償,以及向警務處報假案。兩名被告將於明日(2月1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兩名被告分別是詹廣信,36歲,警員,及曾憲楊,29歲,散工,同被控6項罪名,即兩項串謀詐騙及4項企圖欺詐。詹廣信另被控5項罪名,即兩項欺詐及3項企圖欺詐,而曾憲楊則另被控3項罪名,即1項串謀詐騙,及兩項串謀虛報有人犯罪。
加入警隊前曾任保險經紀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詹廣信自2007年起成為警員。在加入警務處前,他在安達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安達)任職保險經紀。詹廣信及曾憲楊互相認識。
其中兩項控罪指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於2014年6月18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一起串謀詐騙大新保險(1976)有限公司(大新),即虛假地向大新表示曾憲楊在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藉此誘使大新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另1項控罪指曾憲楊涉嫌於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1月23日期間與詹廣信一起串謀詐騙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安盛),即虛假地向安盛表示曾憲楊在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藉此誘使安盛接受該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另外4項控罪指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於2017年1月20日至9月18日期間虛假地向安盛、中銀集團保險有限公司(中銀)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表示曾憲楊在財物或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該三間保險公司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曾憲楊支付賠償。
散工涉報假案聲稱被盜竊
另外3項控罪指詹廣信涉嫌於2015年2月6日至2017年7月3日期間虛假地向豐隆保險(亞洲)有限公司(豐隆)及安盛表示他在家居保險或財物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豐隆及安盛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他支付賠償。
另外兩控罪指詹廣信涉嫌於2016年9月11日至2017年1月13日期間虛假地向中銀及安達表示他在旅遊保險索償表格所述遭受財物損失,並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接受該等索償為真實的索償並向他支付賠償。
餘下兩項控罪指曾憲楊涉嫌分別於2014年6月18日及2015年2月6日與詹廣信一起串謀,明知地向香港警務處虛報有人犯罪,即曾憲楊在香港被盜竊因而遭受財物損失。
詹廣信及曾憲楊涉嫌透過上述虛假索償,串謀詐騙及企圖詐騙該6間保險公司共約18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