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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時評】互聯互通香港引領灣區金融

2019-02-23
来源:香港商报

  《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其中在建設國際金融樞紐方面,要發揮香港在金融領域的引領帶動作用,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及有序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

  繼「滬港通」和「深港通」後,香港和內地的股市已基本實現互聯互通。昨日,「債券通」一級市場信息平台也正式上線;港交所總裁李小加形容這是「新債通」,因為過往安排是透過二級市場交易,今後發行者則可直接向全球直接發放,認為有助國際投資者在一級市場介入及參與債券通。數據顯示,債券通交易規模與日俱長,由首年日均成交的10億至20億元人民幣,翻到上月最多涉70億元;至於「滬港通」和「深港通」,最新日均交投更高達300億元。可見,在投資領域方面,兩地金融互聯互通所涉規模已日益龐大。

  規劃綱要所涉的金融市場互聯互通,還進一步包括共同推動大灣區電子支付系統,以至逐步擴大大灣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規模和範圍,大灣區內的銀行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人民幣拆借、人民幣即遠期外匯交易業務以及與人民幣相關衍生品業務、理財產品交叉銷售業務,大灣區內的企業可按規定跨境發行人民幣債券。針對香港,就包括擴大香港與內地居民和機構進行跨境投資的空間,穩步擴大兩地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有序推動大灣區內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跨境交易,不斷豐富投資產品類別和投資渠道,建立資金和產品互通機制;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香港開發更多離岸人民幣、大宗商品及其他風險管理工具;支持內地與港澳保險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銀行、保險機構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設立經營機構;建立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監管協調溝通機制,加強跨境金融機構監管和資金流動監測分析合作;完善粵港澳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監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機制等等。簡言之,除投資外,香港與內地在金融各方面的互聯互通必將更上層樓,在灣區金融發展亦將扮演不可或缺的領頭及窗口角色。

  事實上,金融業乃百業之母,由打造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投融資平台,到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以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等等,都不能沒有金融業的滋潤和支撐,特別是確保資金的源源流動及跨境到位。值得補充的是,規劃綱要提到要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當中包括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對此新興處女地,肯定潛藏大量機遇尚待香港發掘。

  說到底,香港既是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首,又是國際金融中心及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等樞紐,只要積極結合國家所需和香港所長,在互聯互通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領頭作用,這個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必然更大更強,香港亦必能夠協同互利共贏、共享發展果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系列評論之四)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哲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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