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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宇案」召喚法律創新

2019-02-25
来源:香港商报

   路人甲

  日前公眾輿論關注的福建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案」有了最新的進展,福州市晉安區檢察院經審查,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應是一個簡單案件,但短短兩周內,劇情反轉再反轉,成為了一奇葩案件。為何案件事實清楚,但同是司法機關的公安局和檢察院,前後很短的時間內分別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處置?該案至此,再次充分暴露出,內地司法實踐中的對於「正當防衛及其必要限度」的司法解讀一直是一個法律難題。

  趙宇的行為首先是制止李某對他人不法侵害,所以見義勇為這個大前提,應該是沒有異議的。關鍵在於李某轉而首先攻擊「拉架」的趙宇,趙宇「防守反擊」,法律關係急速轉換。此刻公安局和檢察院對於趙宇的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及其「必要限度」做出了不同的法律解讀,所以才有了趙宇案的一波三折。就像所有爭議的正當防衛案件一樣,焦點都在於防衛的時間是否適時和防衛的限度是否適當。

  法規已落後於實踐?

  從昆山反殺案,到此次趙宇「見義勇為反被刑拘案」,可以說,如果不是公眾輿論的聚焦和熱烈關注,當事人的命運,或截然不同。但是,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能受到輿論的關注,這不可能,也無必要。一方面,法律必須保持獨立精神,不能被外力干擾,但另一方面,強大的輿論,畢竟也代表了民意的合理部分,那就是有關防衛過當的法律規範,明顯已落後於實踐。

  正常來說,如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的時候,現場都是生命的萬分危急時刻,這個時候,還要求正當防衛者,對施暴者的防衛不超過必要的限度,不造成對罪嫌的傷害,除非是經過專業訓練的應急部隊才能掌握好這個度。所以,既有的法律規範范,把每個面臨生命危險的人,在此背景下,還仍然設置成「理性人」,從而制訂出相關系列規範,這是法律對於防衛者的高標準要求,實質上就是對壞人的縱容。

  更何況,從當年老人倒地扶不扶的猶豫開始,正義與道德,被迫步步在退縮。改開40年,社會的財富急速增長,然而,社會的正能量,似乎並未同步增長,見義勇為者付出的成本在不斷增加,情況不容樂觀。

  法律規定簡單明了,實踐中的具體操作卻異常複雜。所以最高檢和最高法有必要從立法源頭上,對見義勇為和防衛的必要限度,做出專門的詳細的創新的司法解釋。

  必須從制度上做出創新,對於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者從法律規範上做出扶持。從制度上減少見義勇為者的法律風險和成本,這是趙宇案的最大啟示。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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