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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法庭把關 門檻改3年保市民安心 李家超:正當商人毋須担心修例

2019-03-31
来源:香港商報

  

  李家超出席電台節目表示,修訂《逃犯條例》的移交門檻增加至3年,是確保市民對新制度安心。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早出席電台節目,繼續解釋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他說,外界不應將是次修例的個案形式,與長期協定混為一談,相信修訂不會與世界先進國家有大分別。他又說,移交門檻由1年刑期增至3年,是要確保市民對新制度安心。法庭及律政司會做好把關,確保個案不涉及政治因素。對於外國商會關注修例,他重申,正當商人毋須擔心修例有太大影響。

  李家超說,香港和內地的相關長期協定仍在商討中,相信有一天可成事,屆時必定會將協定交到立法會審議。他不諱言今次修訂,不會與外國實行普通法的任何一個先進國家有很大分別。

  律政司曾拒8宗移交個案

  對於條例中的移交門檻由1年刑期增加至3年,李家超指出,這是要確保市民對新制度安心,並是以裁判法院處理最高判刑3年的罪行作為參考。他又明言,在移交疑犯的問題上,做好把關的,除了有法庭外,還有律政司。他舉例指出,曾經有8宗因為和相關國家沒有移交協議而拒絕的個案;此外,有7宗雖然有協議,惟因為證據不足或不符雙重犯罪原則而拒絕的個案。

  李家超續稱,逃犯移交的個案除了由行政長官啟動外,律政司和法庭也會確保個案不涉及政治因素。因此,他不認同今次修例會令政治犯被移交,因為條例已明文規定,屬於政治性質的犯罪不會移交。他又指出相關條例中列明,如果可能因為一個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人身自由受限,同樣地不會進行移交。

  他申明,修例不是為了單一司法管轄區而設,而內地亦向香港解釋,如果要應用相關條款,必定會「歸口管理」,並不接受由地方級別的機關提出,而需要提升到相信是部級去提出要求。他說個案透明度會受保障,因此等案件會在法庭聆訊,大眾可透過傳媒「第四權」於「陽光下」了解雙方抗辯理由。

  綜合各方意見剔除9商業罪

  李家超承認,當局在修例時剔除9項商業罪類,包括破產清盤、證券及期貨、環境污染、課稅等,或會令外界出現「政府帶頭製造社會不平等」的觀感。不過,當局在修訂時已綜合各方意見,包括有立法會議員對於不誠實使用電腦一罪表達的憂慮等。他認為有人「不平衡」地看待今次修例,當局會盡量對外解釋。

  對於美國商會發表聲明,將「繼續強烈關注」修例,李家超回應指,正當商人毋須擔心修例會有很大影響,移交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即是罪行在香港必須同屬犯法。他稱特區政府也有權設額外條款,如要求移交方為逃犯安排合適的法律代表,或就起訴逃犯的日期設時限。

  張建宗:勿戴有色眼鏡看待

  另外,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午出席活動後表示,「移交逃犯」修例的新修改是經保安局和律政司聽取民意,包括收到書面意見後,再進行分析,並以務實態度回應商界憂慮,保留一定彈性,以確保立法精神沒有改變。他強調,「移交逃犯」修例設有律政司、法庭、特首等清晰的關卡,刑罰低於3年不會考慮。修例是配合國際慣例,仿效加拿大做法和配合香港實際情況。他期望社會能和衷共濟,市民、商界能以宏觀角度看待修例。

  張建宗又說,政府會繼續聽意見,他期望社會各界以整體大局出發,切勿戴有色眼鏡和持陰謀論看待政府做法。政府修例的出發點是從公義角度出發。大眾如有憂慮,政府會繼續回應。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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