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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指修逃犯例絕不損新聞及言論自由

2019-04-08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就傳媒查詢《逃犯條例》修例建議對新聞工作者的影響,政府發言人昨晚發表聲明指出,《逃犯條例》修例建議主要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絕不影響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

  強調須在港屬刑事才移交

  聲明稱,修例建議內可移交的都是嚴重罪行,所有可能移交的行為,必定是如果在香港發生的話屬刑事罪行,否則不可以移交。新聞和言論自由等方面的行為,全都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特區政府十分尊重記者的採訪工作。

  聲明指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處理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同時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包括現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地理限制和不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條例草案》的建議絕非為某一個別司法管轄區而設,而是為了讓香港將來可以同一標準及互相尊重的原則,與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以個案形式去合作處理雙方都認為需要處理的嚴重刑事案件。

  將於法案委會詳細解釋

  聲明說,就個案式移交的請求,政府會作全面詳細的審理和考慮,並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請求。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香港法庭的雙重把關。現行《逃犯條例》之下的人權和程序保障,包括政治罪行不移交、宣稱是有關罪行,但實際上是由於涉案人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的不移交、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可就拘押令申請人身保護、有司法覆核的權利等,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會全部保留。

  聲明最後說,政府了解就移交逃犯的議題上有不同意見,亦知悉社會上部分人士對修訂有不同關注。立法會稍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就《條例草案》展開討論和審議,屆時政府亦會作詳細解釋,回應及討論每一項關注。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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