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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院兩部聯合印發《意見》 黑社會頭目財產全沒收

2019-04-10
来源:香港商報

  到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 79018人,圖為內地警方展示涉黑罪證。

  【香港商報網訊】全國掃黑辦昨天首次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經濟基礎,對於組織者、領導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堅持全面查清黑惡勢力涉案財產、利益鏈條,實現執法辦案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相統一。

  多起涉黑案開始起訴審判

  在昨天的發布會上,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介紹,按照專項鬥爭為期三年的目標要求,今年是專項鬥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隨着專項鬥爭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目前專項鬥爭極為重要的工作。

  當天發布的《意見》明確,要徹底摧毀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基礎,防止其死灰復燃。對於組織者、領導者一般應當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確屬骨幹成員或者為該組織轉移、隱匿資產的積極參加者,可以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於其他組織成員,應當根據所參與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次數、性質、地位、作用、違法所得數額以及造成損失的數額等情節,依法決定財產刑的適用。

  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

  《意見》還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最高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表示,處置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公檢法機關在打擊涉黑惡犯罪、處置涉黑惡犯罪財產時要形成合力。強調了不同階段政法機關的任務,公安機關、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在案財產審查甄別,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也要依法進行處理。

  懲處「軟暴力」犯罪

  掃黑辦昨天還提出對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的意見,明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包括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等。

  打黑瞄準「套路貸」犯罪

  【香港商報網訊】目前,「套路貸」已成為黑惡勢力實施違法犯罪的常見手段,「套路貸」打?民間借貸的幌子,具有很強隱蔽性。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全國掃黑辦昨天發布《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了「套路貸」的概念和認定標準,指出「套路貸」是對某一類犯罪行為的通稱,具體說是以對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以非法手段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最高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表示,實踐中,區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主要看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目的。

  「套路貸」還具有「詐騙」性質。行為人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製造債權債務假象,非法強佔他人財產。同時,「套路貸」的討債手段具有強制性,通常以暴力、「軟暴力」、滋擾或者藉助訴訟等方式,迫使被害人還債。

  針對「套路貸」犯罪分工日趨細化、犯罪環節較多的特點,《意見》明確了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在內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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