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立法會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今日將舉行首次會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行政會議前重申,今次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是有兩個原因,第一,是讓我們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這個台灣案件;第二,是要堵塞現行在移交逃犯方面出現的漏洞。「前者令我們有迫切性--我留意到李家超局長都說他很心急--我們希望能夠盡快可以修訂條例,讓我們有法律基礎可以處理這個台灣個案。如果在這方面我們未能夠和時間競賽,未能提供法律基礎來移交逃犯的話,當然會出現一個大家都不想見到的結局。」
不設追溯期恐大眾難接受
她說,在立法會審議過程中,議員會提出各方各面的意見,保安局連同律政司亦會認真聆聽意見,從而令修訂工作可以盡快完成,但一些涉及根本性的建議,恐怕政府未必能夠接受。她特別提到追溯期的問題,指《逃犯條例》是移交一些犯了法而逃離了某一個司法管轄區、來到香港的逃犯,所以若沒有追溯期,即是說以前犯了法、逃到香港便不需要繩之於法,相信不是社會大眾會接受的修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