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安在發言時曾多番哽咽。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余樂祖報道:相戀近30年的本港歌手許志安與鄭秀文,雖然歷經多次分分合合,但2人最終在5年前共偕連理,被外界譽為「香港最後一個童話」。今年正值2人木婚紀念,卻驚爆男方竟與藝人馬國明女友黃心穎懷疑出軌。2人日前在的士車廂內「超友誼」親密接觸被「車Cam」全程拍下,相關片段更盛傳被一家傳媒機構「高價收購」,於昨日率先在網站曝光,之後被電子網媒「瘋狂轉載」,成為全城熱話。同日晚上,許志安主動舉行記者會,在僅僅5分鐘「上鏡」時間哭着承認,是在酒精影響下做出不理智行為,並自責:「我係一個壞咗嘅人」,願意承擔所有責任;又向所有關心、愛護他的人及太太鄭秀文(Sammi)鞠躬道歉。
指受酒精影響 願承所有責任
許志安昨晚到銅鑼灣一酒店召記者會,現場有逾百傳媒訪攝。 記者 崔俊良攝
昨晚7時正,許志安於銅鑼灣一酒店舉行記者招待會。現場聚集過百香港及內地傳媒。身穿黑衣的許志安單刀赴會,他哽咽回應事件稱:「好想親口同大家講對唔住,為我嘅家人、Sammi家人、朋友、同埋錫我嘅人致萬二分歉意,因為自己做咗一件不可彌補、不被原諒嘅事,呢一個錯我深深咁樣去反思自己,我係一個醜惡嘅人,所以我今日嚟到呢一度,係想承擔我?責任。我嗰晚飲咗好多酒,但我覺得呢一個絕對唔係藉口犯咗啲咁錯嘅事,我非常之後悔,同埋好難面對自己,接受唔到自己。睇到報道後,我覺得自己好丟臉、好錯、好討厭、好嘔心、好陌生。」
即日暫停所有娛樂圈工作
許志安昨晚召記者會承認錯誤,為自己對不起家人和太太鞠躬道歉。
許志安續哭說:「我有深刻反思,覺得點解唔可以控制自己去犯呢個錯,起咗呢個色心。我覺得喺承擔責任嗰度,我覺得要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係,由依家開始暫停所有自己嘅工作,直至搵番一個真正嘅自己、同埋正確嘅自己,重新去檢視自己做人。第二個部分係我嘅心靈上面,我覺得自己不知所謂,同埋因為我嘅錯,因為我嘅行為,而令到我身邊所有愛我嘅人,承受一種咁大嘅壓力同埋痛苦。我希望喺嚟緊嘅日子裏面,將所有畀我整傷過、整痛嘅人,佢可以好好。呢一個報道令我深刻嘅反思,其實最錯地方係迷失咗我自己,最後我要再一次同所有愛我嘅人講一聲,令到你哋難堪,我做錯咗,對唔住,對唔住Sammi,我唔知點樣以後去走我嘅路,我呢一刻係冇咗靈魂,我係一個壞咗嘅人,希望大家畀時間搵番我自己。最後,再一次同所有嘅朋友講一聲對唔住。」許志安說畢後起身深深鞠躬,然後轉身離開會場,未有回應記者提問。
馬國明不願回應事件
許志安與黃心穎在的士上的超友誼親密接觸片段長達16分鐘。影片中顯示黃心穎男性友人原本要堅持送她回家,未料被對方「爆粗」反對,更表示會由許志安護送返家。當男性友人下車後,兩人在車廂內後座先後玩蹺手、玩手指和十指緊扣,更互相親咀狂吻及互摸,視車上其他人如無物。其後,他們所乘坐的士抵達鯉魚門後,2人一同下車離去。
據了解,「安心偷食」事件極可能發生於本月3日。當天黃心穎曾經在Instagram(IG)上載跟許志安、方力申、劉浩龍、梁漢文、丁子高等出席男性友人生日飯局照片,當晚2人的打扮跟在片段中的衣服一模一樣。黃心穎IG隨後被網友留言灌爆,她也將IG留言功能封鎖。至於黃心穎男友馬國明則在微博發文稱:「努力工作」,似乎不願意回應今次事件。
去年10月曾同台演出
去年10月,黃心穎與許志安在《星光熠熠耀保良》拖手合唱《會過去的》。當晚,2人合唱後也有在IG上載合照,黃心穎發文寫道:「好記得某年暑假、車上不停loop住『一步一生』呢首歌,當時我點都唔會估到十幾年後會有機會同安仔在台上合唱。世事真係好微妙。仲係人生第一次踏上紅館的舞台!Thank you,安仔好好咁不停同我地rehearse。」
公開車Cam片段 私隱署:或違私隱條例
記者萬家成報道:「安心偷食」片段昨日經傳媒曝光,引來全城哄動及熱議 業車車廂內安裝「車CAM」是否涉私隱問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若將片段用於收集資料目的以外的用途,或違反《私隱條例》,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和監禁2年。如當事人因此而蒙受損失,包括情感傷害,可根據《私隱條例》向相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以彌補損失。
曾接16宗的士攝錄查詢
公署表示,的士屬半私人空間,有別於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故的士車廂內所攝錄的影像,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及其6項資料保障原則:包括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須以切實可行方式告知乘客,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如在車廂當眼位置張貼顯眼的標誌提醒乘客,的士車主的姓名及聯絡資料亦須一併載於標誌下方。
根據法例,除非已得到乘客自願和明確同意,否則收集所得的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述明或相關目的(如作保安之用)。若有關資料用於其他用途,如於互聯網披露等,本質上已屬侵犯乘客個人資料私隱,有可能違反《私隱條例》下的資料收集及使用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執行通知,指令資料使用者採取補救措施,以糾正及防止違規情況。若不遵守執行通知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和監禁2年。如罪行持續,可處每日罰款1000元。由2017年1月1日至今,公署曾接獲共16宗與的士攝錄相關的查詢。
業界:不應將片段予傳媒
新星的士同業聯會會長陳偉明表示,本港現時約有1.8萬輛的士,估計約八成裝設了車Cam,以偵測前後方路面情況。業界普遍支持安裝車Cam,原因為倘有任何交通意外發生,可翻查車Cam拍攝的片段,避免引起爭拗。但他明言,司機不應將片段發放予傳媒,因的士車廂屬私人空間,即使是普通市民都不應被騷擾。
據悉,運輸署本年初就的士車廂自願安裝閉路電視系統初擬了適用指引,包括要求閉路電視系統不可開啟錄音功能、攝錄影像須以加密軟件保護及影像保存時間限制;及僅警方或其他法定執法機構及運輸署,可向車主提出查看閉路電視系統資料要求,惟須以書面形式並披露要求資料的原因等,當局冀今年內落實指引。
議員指乘客私隱保障過少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草擬中的指引對乘客私隱保障過少,加上沒有法律約束力,建議規定的士司機或車主不能擅取使用錄像片段,且影片必須用編碼格式化,僅執法部門才能解碼,以保障乘客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