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作為提供高效能的輔助隊伍,在緊急事故發生時支援政府的正規部門--民安隊,被新一期審計報告批評管理不善,指過去3年,逾兩成民安隊隊員未達最低單位訓練要求,當中更有近一成的隊員更完全沒有參加單位訓練。
新隊員退隊率達四分一
審計報告指出,在2016至2018年,均有逾800名民安隊隊員未能達到30小時的最低單位訓練要求,均佔民安隊隊員平均實際人數的兩成或以上,期間分別有320名(9.5%)、269名(8%)和281名(8.3%)隊員更完全沒有參加單位訓練。
根據《民安隊通令》,未能符合60小時效率要求的民安隊隊員,可申請豁免。然而,在2017年,在61名接受單位訓練時數不足30小時,並曾提供100小時或以上服務的民安隊隊員中,只有16名曾申請豁免並獲批准。審計署抽查了5名未能達到30小時最低服務要求的隊員,發現他們未有申請豁免。
審計署指,民安隊動用不少資源以招募和訓練新入職隊員,在2014至2018年期間,民安隊共招募了1351名新隊員,當中345名在完成入職訓練課程前退出民安隊。
逾期欠款問題嚴重
審計署又指,在2017至18年度,民安隊涉及的開支約1.12億元,較其核准撥款1.09億元超出280萬元。在發生超支事件後,保安局、庫務署及民安隊進行檢討並提出建議,以改善民安隊的財務控制。
另外,截至2018年9月30日,逾期未收欠款總額為111900元,當中共有69200元涉及314宗民安隊隊員/少年團員未有交還制服及裝備的個案。截至2018年10月31日,在314宗個案中,有166宗欠款逾6年。
對此,審計處作出以下建議,包括:加強措施,確保民安隊隊員符合《民安隊通令》訂明的最低訓練要求和服務要求,以及探討挽留民安隊新入職隊員的方法;提醒未達到最低訓練要求或最低服務要求的民安隊隊員申請豁免,並提交理由;加快追討逾期未收欠款的行動,並視乎情況註銷欠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