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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 新增科創板註冊制專節

2019-04-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備受市場關注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修訂草案中新增了「科創板註冊制的特別規定」專節,並對科創板發行股票的條件、註冊程序、監督檢查等基礎制度作出了規定。

  規定科創板發行條件

  三審稿第二章「證券發行」中增加一節「科創板註冊制的特別規定」,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制作出規定。同時,將現行證券法關於證券發行的專章規定作為「一般規定」,單列一節。修訂草案首先明確,「對擬在科創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憑證的公開發行,實行註冊制,其發行註冊適用本節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了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結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等。

  修訂草案規定,證券交易所受理公開發行證券並上市申請,審核並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後,應當將審核意見及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註冊,並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註冊的決定。

  修訂草案還對監督檢查制度作出了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已作出的證券註冊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的,停止發行;已經發行的,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

  據介紹,鑒於註冊制改革仍處於試點階段,經過實踐,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再上升為法律制度,更為穩妥。因此,在此次審議稿中根據現階段試點情況對科創板註冊制作出特別規定。

  上交所評招股書5點不足

  此外,上交所昨日就科創板首輪問詢及回覆情況答記者問。上交所指,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說明書質量參差不齊,還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共性問題,與試點註冊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場各方期待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為5個「不夠」,包括對科技創新相關事項披露不夠充分、企業業務模式披露不夠清晰、企業生產經營和技術風險揭示不夠到位、信息披露語言表述不夠友好、文件格式和內容安排不夠規範。

  上交所稱,首輪問詢遵循「全面問詢、突出重點、合理懷疑、壓實責任」的原則。下一步,上交所將抓緊時間,對提交和披露的回覆進行審核,?重關注回覆的針對性、準確性、充分性。在此基礎上,啟動第二輪問詢。

  科創板首批問詢回覆出爐

  另據上交所網站信息顯示,晶晨股份、微芯生物、睿創微納等3家科創板獲受理企業昨已回覆上交所問詢,這3家公司接到的問題數量分別是53個、41個和58個。內容涉及公司股權結構、董監高情況、核心技術、業務情況、公司治理與獨立性、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等多個方面。

  目前,在已經獲得受理的90家企業中,已有72家企業獲得上交所問詢。

  上交所表示,如果發行人的首輪問詢回覆未能有針對性地回答上交所問詢,或者上交所發現新線索、新情況以及根據相關監管要求需要進一步審核問詢的,上交所可在收到發行人首輪問詢回覆後10個工作日內,繼續提出第二輪審核問詢。與首輪問詢為全面問詢不同,第二輪問詢將更加聚焦,重點針對首輪問詢中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沒有說清楚、講明白的重要問題,通過刨根問底式問詢,要求發行人進一步披露信息,便於審核機構對相關事項作出審核判斷,便於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做出投資決策。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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