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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提7建議修訂《逃犯條例》

2019-05-24
来源:香港商报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资料圖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煒強報道:立法會將於下月初將修訂《逃犯條例》直上大會進行二讀。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律政署會面,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7項建議,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門檻由判處3年刑期提高至5年;訂明有關移交要求必須該國高級別的刑事調查法官或最高檢察院發出。他又認同,目前香港在逃犯引渡方面存在漏洞,政府有責任完整法律基礎。

  倡移交門檻提升至5年

  胡漢清昨日與保安局及律政署會面後會見傳媒,並公布向政府提出的7項建議。胡漢清表示,根據條例,提出移交要求者,應為有關國家的外交或領事代表或中央人民政府認可的該國有關人士。他建議,訂明有關移交要求,必須基於該國的最高級別的原訟法庭的高級別的刑事調查法官,或最高檢察院發出的拘捕令,例如來自內地的移交要求,便應建基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對有關案件立案後發出的拘捕令,及有關申請移交要求的文書。

  移交門檻方面,胡漢清認為,移交安排只應適用於較嚴重的公訴案件,建議政府把移交程序所適用的刑事罪行範圍進一步收窄至可判監禁5年或以上的刑事罪行。同時,建議政府考慮修改現有法例,由香港區域法院,而非原有《逃犯條例》規定的裁判法院負責進行「交付拘押聆訊」,以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表面證供」以支持有關引渡要求。

  不應把逃犯例「魔鬼化」

  其他建議還有:引渡者在被拘捕後,便應享有與香港一般刑事案件的被拘捕者同等的申請保釋的權利;政府應要求提供的有關證人的錄像(視頻)供詞,以便法院對有關證據作較嚴格的審查;加入更多人權保障、探視安排,及可安排被移交者回到香港服刑等。

  胡漢清指,如果政府和立法會能採納以上建議,相信有助增強社會人士對移交安排的信心,減低不必要的擔心和疑慮。他指,現時社會上有人將條例「魔鬼化」,令市民誤解了修例的重點。台灣陸委會表明不會接受移交逃犯,他直言,目前香港在逃犯引渡方面存在漏洞,無論修例後是否有助於處理台灣殺人案,修例的重點是建立法律基礎,以便日後可以處理類似案件,他認為政府有責任完整法律基礎。

  斥德庇護目的是干預修例

  另外,就旺角暴動案後潛逃離港的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黃台仰及成員李東昇據報獲德國難民庇護,胡漢清認為,是有人意圖打擊「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運作。他明言,香港已將事件定性為暴動,德國批出庇護是否不認同香港的法律,及證明香港對上述人士採取的行為是政治迫害。同時,胡漢清又質疑,西方媒體在這個時間公布庇護消息,是否有意影響港方修訂《逃犯條例》及干預中國內政。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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