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子文
這次圍繞修訂《逃犯條例》的政治角力,反對派公然勾結外力干預、抹黑國家,為外力打壓香港、遏止中國崛起輸送彈藥,赤裸裸地破壞「一國兩制」。不論西方還是香港,成為「忠誠反對派」是政黨政客保持政治生命的唯一出路。外國的反對黨,同樣以反對執政黨為己任,但不管分歧再大,都不會也不敢要求外力干預本國事務。相比之下,本港反對派公然勾結外部勢力,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完全無視基本法,無視國家的憲制秩序,損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徹底淪為外部勢力的反華棋子,徹底違背政治倫理,這些人根本無資格做香港的立法會議員。
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
近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和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先後就《逃犯條例》修訂發聲,表明特區政府提出的「兩個條例」修訂,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有利於彰顯香港社會的法治和公平正義,中央政府完全支持特區政府的修例工作。中央的明確表態一錘定音,有利凝聚社會共識。然而,反對派卻抨擊中央就修例表態是「干預」香港內政,損害「一國兩制」云云。反對派將中央發聲視作「干預」,但卻樂此不疲地到外國「邀請」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並為外國勢力提供「彈藥」,在後面搖旗吶喊,究竟誰在干預香港內政,相信社會自有公論。
在全世界都不會有一個國家、一個地區的反對黨,會像香港反對派般公然勾結外國勢力介入自身事務,任何國家都不會容許這些勾結外國的「賣國」行為,那管是英美等西方國家,都不會容許自身的國會議員到其他國家「挾外援以自重」,因為這已經不是政見之爭,而是政治效忠的問題。
從政者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全世界包括香港都不例外。從政者遵守憲法、效忠國家是基本政治倫理,反對派一直以反政府施政為己任,這始終屬於香港內部事務,但如果動輒勾結外部勢力插手內政,甚至配合外部勢力打遏中國的行動,這就不是為反而反的問題,而是政治效忠的問題。
違反宣誓承諾
在香港,政治效忠政治倫理不只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有法律約束,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已就香港的政治效忠及政治倫理劃下了規矩,包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重要公職人士(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列明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即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釋法亦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這裏說得很清楚,基本法對於宣誓的要求不是行禮如儀,而是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及追究,當中核心就是要求立法會議員必須對基本法、對特區、對中央政府政治效忠。如果有人在宣誓政治效忠之後,做出一些違反承諾的行為,包括勾結外部勢力損害香港利益,損害國家主權利益,這等於是拒絕政治效忠,違反宣誓承諾,這樣將要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可以取消議席。
反對派邀請外部勢力肆無忌憚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這已經不是修例的問題,而是政治效忠和政治倫理的問題,是違反立法會宣誓的問題,是出賣香港的問題。人大釋法已經就政治人物的政治效忠、政治倫理等訂下了政治規矩,這次反對派觸犯紅線,必然要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也讓廣大市民看清楚反對派的真面目,看清楚他們效忠的從來不是香港,不是香港市民,而是外國主子,試問這些人還有何資格出任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