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中)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右二)昨日在電視節目解說修訂《逃犯條例》。
【香港商報網訊】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強調,政府正就修訂《逃犯條例》拿捏一個最好的平衡點,是次修例是個起步點,讓本港有法律基礎打擊犯嚴重罪行的逃犯,長遠希望與個別地區簽訂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他強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絕不會出賣港人,籲請市民毋須過分憂慮。
逃犯條例現存兩個漏洞
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社會熱議,本港開電視特別製作一連十集特輯──《開嚟見我‧追蹤逃犯》,首集邀請了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及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從政府角度解說《逃犯條例》的細節。張建宗在節目開宗明義指出,現行的《逃犯條例》存在漏洞,香港只能與有長期協議的國家進行逃犯移交,條例不適用於內地、澳門及台灣,存在地域問題。此外,條例在操作上有限制,須49天才能起動整個程序,同時須要刊憲,但刊憲公告天下卻等同通知逃犯趁機逃走,整體操作使打擊罪犯徒勞無功。
區志光補充,現時香港只能與20個長期協議國家進行逃犯移交,過去曾收到200多個移交申請,最後成功移交109個逃犯,當中涉及一些嚴重罪案如毒品罪、行劫罪、詐騙罪、兇殺案及強姦案,當中一些案件因證據不足而未能成功移交案件。
港府在條例修訂上提出「八不移交、九罪剔除」,張建宗希望透過加強解說,釋除公眾疑慮。他概括說,所有政治理念、宗教、種族、國籍或與任何思想有關的,包括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等,全部在法例上都不能移交。此外,條例受「雙重犯罪」限制,要成功移交罪犯的條件之一是該罪行必須在兩地的法律上皆認可,只要被要求移交的地方不認可是罪行,便不能移交。
法官審理過程透明無黑箱作業
張建宗明言,本港司法制度獨立,疑犯有權要求司法覆核,亦有終審庭把關,而且香港的終審庭由5位背景顯赫的法官審理,過程開放而透明,不可能黑箱作業,加上特區政府不同部門把關,相信香港能成為令人有信心的地方。
張建宗強調,香港人不須過分憂慮,事實上條例只針對犯嚴重罪行的人士,一些須交由高等法院審理被判7年以上的案件。香港人擔心的政治打壓並不存在,過程已剔除政治罪行。他表示:「政府絕對不會出賣港人,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作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我們一定會維護法治、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及很多不同的自由,還有良好法治、司法獨立系統,作為香港人一定捍衛這些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