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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交代政策聲明 適當訂明請求方承諾保障人權

2019-06-11
来源:香港商报网

 

  李家超 資料圖片

  【香港商报网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交代《2019年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政策聲明。

  李家超在信中說,在第二次修訂中,政府提出增加3方面共6項額外保障措施,其中,提升「特別移交安排」的刑罰門檻至7年或以上之措施,已提交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另外5項相關保障,政府會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作出政策聲明,予以執行。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政策聲明」中,指出在與請求方訂立「特別移交安排」前,將考慮在文本中適當訂明請求方給予的承諾,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公開受審;在證實有罪前有權被視為無罪;有充分時間及便利準備辯護;受審時間不被無故拖延等。

  聲明同時要求請求方在「特別移交安排」中作出保證,確保有關罪行的有限檢控期尚未屆滿,或涉案人不因任何原因而可免予被起訴和懲罰。

  同時,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中央機關或等同機關所提出的特別移交請求(對內地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特別移交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刑事法律協助方面的個案式協助,特區政府亦只會處理請求方司法管轄區有代表性的機關提出的請求,一般為中央機關提出的請求(對內地只處理最高檢或最高法就不同限制條件提出的請求)。

  特首保留最後不移交權利

  行政長官還會保留最後不移交的權利。凡涉及移交機制及相關法例反對或限制移交的理由;個案情況有更新;或基於人道主義因素等,行政長官都可拒絕移交。

  李家超在信的結尾表示,政府《條例草案》及聲明中的保障措施,能達到移交逃犯及司法互助目的,亦能保障涉案人的權利。

  政府亦認為,有需要盡快在立法會完成《條例草案》立法程序,讓政府可以在法律基礎上,盡快處理台灣殺人案。政府同時會一如既往,繼續配合審議工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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