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問題 法治解決

2019-08-20
来源:香港商报

   相對於人治,法治社會中法律凌駕一切,任何人不可超越法律的規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普通市民,還是官員,甚至特首,皆必須遵守。通過法律條文,人們能清晰地掌握「一經被證實干犯了某一罪行」的最高代價。換言之,在引用法律懲治犯罪行為的同時,法治對罪犯亦具保護的作用。依法懲處,不為人的意志肆意地改變……法治是最能夠保障基本人權與財產的。

  法治是港核心價值
 
  一直以來,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的法治情況與司法獨立均排名在世界前列。根據美國獨立機構「世界正義工程」發布2018/2019年度的法治指數報告,香港的法規執行、民事司法以及刑事司法在126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中,分別位列第10位、第12位以及第15位。法治不但是香港取得今天成就的關鍵的因素,更是香港社會賴以長期發展的支柱。
 
  一直以來,每一位港人都為香港的法治而驕傲。大眾守法,重視法院判決,對法律存有尊重及敬畏之心;而獨立的司法系統,法官以法律為依歸去判案斷案,更成為法治香港的核心元素。
 
  2019年6月至今,暴徒肆意使香港秩序受到前所未有的衝擊。信口雌黃,謠言滿天飛……人人說自己相信的真相,維護着自認的「公義」。今年6月6日和8月7日,兩個月內法律界發起兩次黑衣靜默遊行,為當前香港亂局「火上加油」。8月7日,號稱回歸以來「參與人數最多」的第六次黑衣靜默律師遊行,「非律師」濫竽充數。律師走向街頭抗議行動矛頭直接指向中央政府,意圖將「兩制」凌駕於「一國」之上。而事實卻剛剛相反,「一國」是中央給予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前提。簡而言之,律師黑衣遊行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義正詞嚴的背後隱藏着政治目的與連帶利益。今天,香港法治正面臨嚴峻的挑戰。當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香港的未來岌岌可危!
 
  誠然,道德是規範人之行為的最佳選擇,但是道德需要長時間培養,我們等不及了。面對黑白不分、是非顛倒、人性醜惡畢露的亂世,法治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利刃。警方依照現行法律,加緊拘捕,法庭引用法律繩之於法。短期內,依法除暴治亂,撥亂反正,帶領香港走出迷宮。
 
  8月15日,為解機場之圍,法庭執達吏於連接離境大堂和車輛落客區的出入口玻璃門外張貼禁制令。禁制令清楚表明,若任何人忽視臨時禁制令,可能會被控藐視法庭,被監禁或罰款,有效期至本月23日。這便是法庭出手安定局面的具體例證。
 
  無施暴者夥同犯罪亦同罪
 
  2014年,長達75日的「佔中」,在警方完成清場後道路重開,209人被捕。法庭亦就相關的控罪作出了判決。2019年的混亂比「佔中」更有過之而無不及。治亂世,用重典!《刑事罪行條例》清楚列明相關的法律責任。人們需要為作出某些違法行為,或不作出某些必須遵守的行為(例如被警員查問時未能出示身份證)而付上刑事責任。人們還需要清晰,刑責是由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兩者構成的。
 
  值得特別指出的是,縱觀整個事件全過程,即使某人本身在行動中並無使用暴力,但在下述的兩種情形中皆視為「共犯」,可被控以「暴動罪」。其一,能證實「無施暴者」在行動過程中與其他施暴者採取相同行動。例如︰一起進逼警方防線,或一同後退,等等。其二,在他人使用暴力時,「無施暴者」並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去否定暴力行為。例如︰阻止暴力行為或立即遠離使用暴力者,等等。「夥同犯罪」同罪。
 
  長期而言,法治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包括加強立法與法律教育,等等。「正義總在陽光下」,戴上口罩搞破壞以及遮掩或毀滅證據皆是反法治的具體行為。本人倡議,立法管制惡意蒙面行為,建議《公安條例》17條應增加以下內容為新增(I)段,加入17(I)惡意蒙面罪。與此同時,政府亦應該盡快開展法治教育。例如︰在近期以最快的速度向香港民眾們解說暴動罪,以防港人因不知法而誤陷法網,以防那些帶着政治目的所謂的「和理非」推波助瀾,把年輕一代送入監獄!所謂的「違法達義」,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丁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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