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曲解誤導基本法須嚴詞駁斥 愛國者治港確保「一國兩制」實踐

2020-04-06
来源:香港商报

 

梁振英表示,堅持 「愛國者治港」 是 「一國兩制」 實踐的重要保障。 資料圖片

  【香港商報网訊】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之際,全國政協副主席、特區第四任行政長官、基本法諮委會原秘書長梁振英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堅持「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保障;必須加強對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就基本法內容解疑釋惑,有針對性地駁斥對基本法的曲解和誤導。

  基本法起草民主科學嚴謹

  經過多年的醞釀、起草和諮詢工作,1990年4月4日,香港基本法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經國家主席令公布,成為中國第一部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法律。梁振英表示,將收回香港、建立特別行政區後的有關基本方針和政策「以法律形式規定之」,不僅說明了中國政府對這些基本方針政策的重視,更說明了對法治的重視。

  梁振英見證了基本法從無到有、從理論到實踐的歷史進程:「我們可以負責任地重申,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是民主、科學、細緻和嚴謹的。在充分諮詢的基礎上完成的基本法不僅有法律效力,更充分反映了香港當時各界對回歸後的政治、經濟、社會等各項制度的訴求,是需要全面落實和嚴格遵守的。」

  他指出,香港基本法是世界少有的一份現代憲制性法律,更是在澳門特區之前唯一的一份落實「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法律。因此,一方面解釋、宣傳和推廣的需要十分突出,任務十分艱巨,直到今天這項工作的成效還有待鞏固和擴大;另一方面,要有針對性地反駁任何對基本法的曲解和誤導。

  治港主體不愛國將是災難

  梁振英舉例說,一些西方政客把香港享有的高度自治扭曲為「全面自治」;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普選行政長官要遵循「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程序,而不是「全民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程序;又例如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是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不是「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他重申,對這些曲解和謬誤,都不能任由其發展,必須嚴詞駁斥,通過有針對性的辯論,讓香港社會讀懂弄通基本法的內容,讓國際社會了解「一國兩制」的具體安排。

  梁振英指出:「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的「港人治港」,香港是『一國』的一部分,治港的港人必須愛國,這是天經地義;治港的主體如果不是愛國者,對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民生各方面的衝擊都是災難性的,這是必然的現實,只有處心積慮要將『一國兩制』推向失敗邊緣的人,才會罔顧這些現實。」

  中央落實基本法決心不改

  此外,就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前日發表題為《堅守「一國兩制」事業初心 堅持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治港》的署名文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認為,文章表達了中央的態度,文章為香港應該如何紀念基本法頒布30周年發出了權威信息。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說,「修例風波」不僅將本港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凸顯出來,更發生大量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為。駱主任的文章表明中央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意志和決心。

  他說,香港應按照香港「一國兩制」初心,既堅守原則底線,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又通過發展來帶動解決經濟民生的深層次問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讓香港早日從政治霧霾中走出,在聚焦發展上再創輝煌。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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