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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譚耀宗
《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說明一經公布,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廣泛討論,而就草案說明的內容而言,我認為《港區國安法》不僅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更是堵塞了長久以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
回歸以來,中央一直遵守履行「一國兩制」的承諾,即使在國家統一和安全遭受嚴重挑釁的時候,也未有將內地現行的《中國國家安全法》直接放入附件三實施,而是專門為香港擬定一部《港區國安法》,體現出「一國兩制」的精神。在過去的23年中,香港經歷了幾次較大的政治風波,都一步步地暴露出了國家安全的漏洞,從反國民教育、「佔中」運動以及去年的修例風波,每一次事件中都有人意圖挑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而在反修例風波中,這種挑戰更是達到了高潮。極端分子的最終目的是要推倒「一國兩制」,將香港變成一個「政治實體」。同時,在這場風波中,「港獨」勾結「台獨」以及西方反華勢力,力圖將香港變成顛覆中國的橋頭堡,這是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的事情,所以,中央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勢在必行。同時,只有通過有關立法恢復社會穩定,「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市民也才能安居樂業,可以說,《國安法》的制定,既符合了香港的實際情況,也是對14億中國人民和歷史的交代。
確保有效執行機制
綜觀草案說明內容本身,也不難看出條文既統籌了國家層面的制度安排,又兼顧了兩地的差異。首先,我們看到無論從執法到審判,都是以特區政府為主要執行主體。國家安全是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央政府工作,幾乎不可能交給一個地區政府來負責,但是,「一國兩制」也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本次立法充分尊重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讓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中擔任主要責任,體現了「一國兩制」的精神。其次,草案說明明確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應當遵循,保障了香港市民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以及示威的自由。同時,草案說明也強調法治原則,包括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等,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香港市民的人權。
草案說明中另一個香港社會關注的熱點則是執行機制的問題。一部法律寫得再好,如果沒有有效的執行機制,也只能是「無牙老虎」,無法起作用。而本次草案說明中的執行機制的主要力量是香港政府,並且案件的管轄權也在香港,但是中央仍保留對極少數嚴重的危害國家行為的案件的管轄權,可以說這是一張兜底的保護網,更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體現。我們絕不允許任何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特別是那些勾結外國勢力的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讓港發展恢復正軌
社會上有聲音擔心,由特首來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是否是破壞了香港的司法獨立?在這裏,我想要明確的是,根據《基本法》,特首本來就有任免法官的權力。草案說明規定的是特首指定各級別法官專門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這不等於由特首指定某個法官處理某個具體案件。鑑於國安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和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這樣的安排是適當的。被指定的法官在審理實際案件時,仍然是按既有法律和程序獨立辦事,不受干涉,特首不可能影響具體案件的審理。我希望市民要分清事實,不要再被有心人士所利用,危言聳聽。最後,我希望《港區國安法》能盡快通過,讓香港的發展恢復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