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 餐飲設「最低消費」屬違法行為

2020-11-10 15:15
來源:晶報

 喝個咖啡,咖啡廳有最低消費;宴請親友,餐廳有包房最低消費;這些餐飲業的所謂「行規」、「慣例」很多食客恐怕都已經習以為常。但從現在開始這種行為在深圳是違法的。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決定》反對「舌尖上的浪費」將寫進特區立法明確要求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也就是說餐廳設最低消費「門檻」這種餐飲業的慣例今後將成違法行為。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條例〉的決定》(下稱《決定》),即日起深圳餐飲經營者將不得設置最低消費,並要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餐後主動協助打包,倡導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獎勵。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稱,近年來,深圳市採取多種措施開展「光盤」行動,浪費之風得到有效遏制。但受到講排場、比闊氣等不良風氣和不文明消費習俗的影響,餐飲浪費現象仍較為突出。此次修法重點是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一方面鼓勵文明健康飲食,倡導注重膳食平衡、按需按量搭配食物、使用公筷公勺等;另一方面反對餐飲浪費,倡導合理點餐、適量取餐、剩余食物打包、辦理婚喪嫁娶和其他禮儀活動從簡用餐,不製作和傳播宣揚暴飲暴食的作品和信息等。

 其中,餐飲經營者由於涉及食物生產、加工、消費服務的全過程,《決定》明確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節約用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切實減少餐飲浪費。同時倡導其建立節儉消費提示制度、在菜單上標注份量、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餐後主動協助打包等;鼓勵其創新推出有利於減少餐飲浪費的新產品、新模式、新業態,以及科學合理地處置餘量食物,從源頭實現節儉節約。

 《決定》還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應建立節約用餐制度,做到按用餐人數採購、配餐;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宣傳教育,加強食堂管理,把反對餐飲浪費作為日常教育內容。

 今年10月底,廣州市也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

 其實,早在2014年11月,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就聯合頒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然而,違規現象依然普遍存在。廣東省消委會做過一個調查,在省內分別抽取了10個代表地市,共100家餐館作為調查對象,發現近半數餐館仍設置最低消費,部分經營者漠視法律法規及消費者權益。

 在調查的100家餐館中,包間最低消費收費幅度由100元到1000元不等,最高達5000元!人均最低消費變化幅度則從80元到600元不等。

 最低消費設置形式更是五花八門,一些餐館甚至還根據包間大小、景觀(江景、花園)等分別設置最低消費標準。

 2018年,上海某高檔餐廳就曾發生過一次頗為轟動的「天價賬單」事件——8個人就餐,一共點了20道菜,算上服務費,總價超過40萬元!

 上述菜品中,單價最高者是「鱷魚尾燉湯」,每例價格是1.68萬元。此外,「清酒凍半頭鮑」、「野生大黃魚」兩例菜品,單價也在萬元以上。其中,「清酒凍半頭鮑」共計8位,總價10.24萬元。

 菜單中還包含550元的司機餐,以及將近3.8萬元的服務費,令人咋舌。

 該餐廳負責人事後證實了上述賬單,並稱晚宴實際是「迪拜王子請人吃飯」,菜品屬於私人定制,食材是從各地運送,當天晚宴是其親自下廚。至於這張40萬的賬單,該負責人表示,「在迪拜,這根本不算什麼。」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只有高檔餐廳才有「最低消費」這一說。可事實上,中餐、西餐、料理、自助餐、火鍋店,粵菜館、湘菜館、川菜館、江浙菜館、日本菜館、泰國菜館等均有此「慣例」。

 不少餐館雖然名義上取消了「最低消費」,但取而代之的是以其他名目收取費用,主要包括:包間費、指定消費高價菜、高額茶位費、限制特價菜消費、提高菜式價格、加收10%的服務費……

 餐飲場所設置最低消費,強制消費者消費超出其實際需要的餐飲,既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消費,又違背了綠色消費、節約消費、「光盤」行動、反對「舌尖上的浪費」等國家大力倡導的消費理念。

 如今,深圳將反對「舌尖上的浪費」寫進特區立法,今後消費者再遇到餐廳設置「最低消費」等類似情況,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並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責任編輯:趙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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