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

2020-12-15 16:04
來源:央行網站

  據央行網站消息,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第18号公告,强调人民幣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幣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央行採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央行有关负责人当天表示:调查显示,中国大约有13%居民主要通过现金支付。

 公告提出四個基本原則:

 ——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採取多項措施,規範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

 ——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促進文化傳播及在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非現金支付是在現金基礎上的發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諧發展。

 ——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於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於保障民生、有利於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採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公告提出,各類經營主體應明確現金收付標識並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說明和引導;提供轉換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續費或強制搭售其他商品。收付雙方對現金的券別、材質協商不一致產生爭議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處理。對於其他情形,各類經營主體應本著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的原則,協商解決。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現金服務作為基礎性業務,充分考慮現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確保現金業務網點及自助現金機具等基礎設施的覆蓋率和保障水平滿足公眾需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在本機構開設賬戶的經營主體的宣傳引導,引導其嚴格遵守現金收付規範。

 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充分考慮非現金支付與現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對服務對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現金或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支付或歧視現金支付概念。  

 公告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採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責任編輯: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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