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貫徹實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釋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最高法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原則,最高法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一併對外發布,於2021年1月1日與民法典同步施行。
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分別涉及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民法典擔保制度、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築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方面。
7件司法解釋的第一件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新的法律只對其施行後的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施行前的法律事實無溯及力,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副院長賀榮介紹,作為適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釋,在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上著重解決民法典與合同法、物權法等九部法律的新舊銜接適用問題,依法嚴格明確了溯及適用這一例外情形的適用條件,統一裁判尺度,確保民法典正確實施。
據介紹,除上述7件司法解釋,最高法還對《民事案件案由規定》進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增加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