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昨(12日)召開閉門會議,討論針對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後果及罰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會後透露,委員會原則上委員會同意引入俗稱「紅黃牌」的制度。
議規會委員、經民聯梁美芬表示,若事事都尋求警方協助調查及執法,對議會並非最理想的做法,認為議會應自行有足夠的懲處手段,以「家規方式」處理,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又建議按議員被禁止出席會議的日數,扣減相應的薪津,相信較趕離會議廳有更大阻嚇力。
但她認為這種最高罰則,在立法會大會、內委會及財委會實施已足夠,毋須擴展至事務委員會。她指要實行相關機制,需修改《議事規則》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秘書處正研究做法。
她又指,立法會早於2008年已研究多個西歐國家及普通法國家議會的做法,強調建議並非針對任何黨派,立法會研究相關機制已久,現時要作出決定,不要只是原步踏步,修例賦權立法會自行解決議員行為不檢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