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指今日(26日)分兩宗案件起訴兩間銀行的5名前僱員,控告他們涉嫌串謀收受非法佣金最少共約25萬元,以取得銀行電腦系統內的客戶機密資料,並洩露有關資料作兜售個人貸款業務之用。
廉政公署透露,首宗案件的4名被告為40歲的前客戶經理葉輝、35歲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黃曉欣、32歲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石彥汭以及31歲的前私人貸款業務經理查宇,前稱查力。
廉政公署指葉輝被控7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而其中3項控罪與石彥汭一同被控,另外兩項則分別與黃曉欣及查宇一同被控,至於餘下兩項罪名涉及銀行另一名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葉輝另被控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c)條。
廉政公署表示,葉輝在案發時—即2015年11月18日至2016年12月5日被派駐到星展銀行北角分行,負責處理該行資產逾100萬元的客戶,他有權取用一個儲存客戶機密資料的電腦系統;查宇則負責監督一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以推廣個人貸款業務。
廉政公署指其中5項貪污控罪指葉輝與黃曉欣、石彥汭或查宇涉嫌一同串謀,使葉輝或葉輝及石彥汭,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佣金,作為透露銀行客戶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至於另外兩項貪污控罪指葉輝涉嫌與上述星展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一同串謀,使葉輝或葉輝及該前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佣金,作為透露銀行客戶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
廉政公署透露它們的調查發現葉輝及石彥汭收取非法佣金最少共約25萬元,以取用儲存在上述電腦系統的客戶機密資料,而據報有關佣金等同黃曉欣、石彥汭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前僱員,就葉輝、石彥汭及/或上述前銀行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或所轉介的每名客戶而促致提取貸款的某百分比;至於另外3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葉輝涉嫌取用上述銀行的電腦系統,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即取得與銀行客戶有關的機密資料。
廉署其後交代第二宗案件的被告為另一間銀行的前銷售經理、33歲的張兆麟,他被控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並將於星期四(2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張兆麟涉嫌與星展銀行1名前私人貸款業務顧問一同串謀,使對方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佣金,作為透露銀行客戶的機密資料的誘因或報酬;有關佣金等同張兆麟就該私人貸款業務顧問所轉介的每名客戶而促致提取貸款的某百分比。
廉署表示5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28日)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