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起,中方不再承認所謂的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特區政府配合反制措施,同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據本地媒體消息,香港銀行公會2日發出新指引,表示公會不接受各認可機構容許客戶以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作開戶之用。
报道指,銀行公會在一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融資的常見問題」(AML / CFT FAQ) 的文件當中回應,1月31日起不接受各認可機構的客戶以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称有關做法是按照特区政府在1 月29日的聲明決定。
根據金管局指引,認可機構需要確認客戶的身份,方法是要求客戶出示香港身份證,或者其他國家地區的身份證、有效的旅行證件,或者由其他有關的可靠或獨立機構,例如任何政府發出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