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歲無業男子,在北角涉嫌將3名正等候過馬路的女子推出馬路,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一項傷人罪,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訊,被告未有申請保釋,還柙小欖精神病中心看管。
3名女子16日下午在北角等候過馬路時,遭該名無業漢從後面推出馬路,幸當時沒有車輛駛過,但3人仍然受傷,其中1人傷勢嚴重,需留院治理。無業漢事後被捕,被控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及1項傷人罪。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亦拒絕當值律師協助,以流利英文應訊,稱會承認所有控罪。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3月5日再訊,以待索取2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了解被告是否適合答辯。被告未有申請保釋,期間須還柙小欖精神病中心看管。
被告黃俊傑,被控在2月16日在北角七姊妹道與健康西街交界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存新,和襲擊陳昊淋及楊宛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