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研集】記協歪曲港台的編輯自主

2021-03-01 04:30
來源:香港商報

 政府公布針對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批評編輯管理、評估服務表現等多方面不足,建議加強對港台的編輯管理。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報告內容表示極度關注,憂慮建議將令港台僅餘的編輯自主「變得蕩然無存」,無法履行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記協聲明嚴重歪曲了《香港電台約章》中的「編輯自主」,與其說是在維護新聞自由、編輯自主,倒不如說是在爭搶操控港台的權力,背後的政治目的已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港台權責落實不清

 香港電台身份獨特,既是政府部門,也是香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必須依照《香港電台約章》的規定行事。《約章》中明確規定香港電台編輯自主,不過,這裏所說的「編輯自主」,並不等同說要讓港台變成「無王管」的狀態,《約章》中明確指出,廣播處長是港台的總編輯,負責制訂編審制度,並且就港台節目監製所作的編輯決定負責。

 但港台在實際的運作中,卻存在嚴重偏離《約章》的問題,根據政府的港台《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港台在履行《約章》中的「編輯自主」時,也出現重大問題,其中包括編輯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沒有清楚界定及紀錄編輯流程和決定,也沒有清楚劃分各級編輯人員的權責,編輯決定主要根據個別人員的個人判斷,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責任意識薄弱。

 由此可見,港台的總編輯並沒有依照《約章》履行好職責,令「編輯自主」變成由各編輯、記者個人自主。總編輯的失職,導致港台出現嚴重偏離《約章》規定的問題,不僅管理不善,更令港台背離了《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及使命,偏離了「一國兩制」的軌道。

 須遵守《約章》

 再者說,港台履行「編輯自主」,前提條件是必須遵守整部《約章》的規定,只有依照《約章》提出的公共目的及使命,遵守《約章》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才享有「編輯自主」,而不能夠將《約章》斬件處理,只要「編輯自主」,而將公共目的及使命,以及其他條款置諸腦後。此外,「編輯自主」也不代表港台不受監管,《約章》寫明港台屬政府部門,其政策及內務事宜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監察,亦須受到適用於政府部門的監察機制所約束。港台還須聽取顧問委員會及局長的意見。

 香港電台長期存在偏離《約章》的嚴重問題,社會上有很強烈的呼聲,要求政府相關政策局作出糾正。這次經商局經過長時間調查,就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衡量及評估服務表現、港台工作人員管理、財務管理、物料供應及採購和資訊科技管理範疇,提出21項問題及18項建議,尤其針對港台的「編輯管理及投訴處理機制」提出10項問題,這些做法完全符合《約章》的規定,也沒有改變《約章》所訂明的「編輯自主」。因此,記協就此發表聲明,指港台的編輯自主「變得蕩然無存」,並不符合事實。

 記協的聲明還指出,港台既是政府部門、公營廣播機構,同時亦是服務香港人的電台,編輯自主極為重要,否則將會淪為官方喉舌,無法履行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記協既然點出了港台的特殊身份,就應該明白港台不能夠視為一般的商業性傳媒機構,絕不存在任由編採人員個人發揮的「自由」。而且,即使是商業性的媒體,編輯、記者也要接受公司管理和監察。記協明顯是有意地曲解港台《約章》中的「編輯自主」。

 記協提到第四權的問題,但卻有意地忽略了有權力就有責任和義務,就要接受監察和約束。港台監察政府施政的第四權,源自《約章》,因而只有在符合《約章》規定的條件下,才有監察政府的權力。但現在的事實是,港台出現了許多違反《約章》的問題,嚴重偏離了《約章》訂明的公共目的和使命。

 記協曲解港台的「編輯自主」,否定經商局對港台的監督和約束,實質就是否定政府對港台的管理權和監督權。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以公帑運作,但記協卻不許政府管理及監督港台,到底記協想讓港台操控在誰人手中呢?學研社成員 文武

[責任編輯:徐麒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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