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廢止《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自2021年3月5日起生效,以促進市場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
廣東為何廢止中小學生校服管理意見?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此前《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關於促進政府採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政府採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意見》中「確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產企業」等規定不符合以上文件要求,因此為促進廣東省政府採購領域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按法定流程予以廢止。
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省的有關要求,構建公平公開、規範有序的校服選用秩序,不斷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確保校服質量安全。
早在2015年6月,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校服質量關係學生的健康成長,校服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成。
為此,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校服的學校要加快建立以學校和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具體選用、採購工作。要健全工作機制,實行信息公開,吸收專業組織和人員意見建議,不斷提高校服選用採購的規範性和科學性。學生自願購買校服,允許學生按照所在學校校服款式、顏色,自行選購、製作校服。(新華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