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治港是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亦是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維護香港憲制秩序和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前提。
事實上,中央已多次重申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提出「港人治港」的前提是以愛國者為大多數,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回歸慶典及行政長官述職時亦提到對愛國者治港的堅持,以至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對特區管治制度必須落實愛國者治港的提述,都可以看到中央的長期期望及迫切要求。因為,愛國者治港不單是制定基本法的初心、「一國兩制」成功的要素,更有效落實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有效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以及有效解決本港各種深層次問題,令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並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可惜,香港回歸後發生不少事件,以至2019年的黑暴,都反映本港仍然有一小撮人士不斷鼓吹「港獨」分裂祖國,勾結外部勢力干預本港事務,甚至策劃參選來竊取管治權癱瘓特區政府,對抗中央,破壞「一國兩制」。上述情況都帶給我們深刻教訓及啟示,絕不能讓不符合愛國者標準的人進入議會或其他組織架構,掌握公權力,給中央及特區帶來災難性的危害。
完善制度 對症下藥
就此,特區政府應盡快完善各項保障愛國者治港制度的變革,刻不容緩,而在此形勢下,特區政府提出草案,對公職人員參選和就任的宣誓及違誓後果,作出明確安排及罰則,可謂對症下藥。
值得一提,草案新增對區議員宣誓的規範,與現行立法會議員宣誓的要求分別不大,而訂明正面行為及負面行為清單,亦有助提供清晰客觀標準,明確公職人員遵守誓言的基本要求。至於違反誓言5年內不得參選的罰則,亦與現行立法會及區議會條例下的禁止參選期規定,做法一致。總括而言,修例合法合理,而規定公職人員必須為愛國者亦是天經地義的要求。
另一方面,建立公職人員宣誓制度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制度之一,我們認為,完善本港選舉制度,以及加強愛國教育等亦是急須推行的措施,故此,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令香港實現長治久安,「一國兩制」繼續行穩致遠的路上,特區政府仍任重道遠。(立法會議員 張國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