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從憲制層面構建香港新的民主選舉制度,中央今次出手,重新構建香港選舉制度,是為了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體現廣泛、均衡參與,將劣質民主變為優質民主,保障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回歸以來,反中亂港分子一直利用特區選舉制度的漏洞混入管治架構,阻礙特區政府施政,今年更勾結海外反華勢力,試圖在香港發動「顏色革命」、顛覆政權。2019年由境內外勢力勾結策劃的「修例風波」,已經危及香港特區政權安全和國家安全。
提升香港的民主質量
堵塞香港選舉漏洞、維護國家安全,本來就是中央事權,中央責無旁貸要完善特區選舉制度,將反中亂港者拒諸管治架構門外,清除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定的禍源。香港將根據中央決定,對本地有關法律作出相應修改,以「決定+修法」的方式分步推進和完成,充分體現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與尊重香港特區管治權的有機結合,符合程序公義。全國人大跟着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重構選委會,借引入不同界別的多元意見,完善愛國者標準,讓合資格人士競逐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
新選舉制度的設計,一方面是擴大選委會規模,選委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加幅度均超過兩成,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充分體現選舉活動的「廣泛代表性」,體現了中央在香港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另一方面是盡可能涵蓋了香港社會各界別、各階層代表,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民意基礎,有利於政策制訂過程吸納各界專業意見,有利於提升香港的民主質量,促進香港發展優質民主,提升香港的管治效能,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福祉。
香港選舉制度過往對候選人的選舉資格審查存在漏洞缺陷,只是靠選舉主任一個人對候選人資格把關,導致宣揚「港獨」及反中亂港者有機會混入管治團隊,造成管治危機,所以「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進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必不可少。審查機制是香港新民主選舉制度的核心,新的選舉制度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規定。
反對派攻擊資格審查是政治審查、民主倒退云云。但其實早在港英時期,港英政治部對公職人員都進行品格審查,與內地有密切聯繫、傳統愛國學校的畢業生等,都不會被取錄為政務主任或警隊督察,保證忠誠港英政府的人才能進入公職隊伍。當時甚至乎香港的大銀行、大企業都會對進入核心管理團隊的人進行背景審查,不允許與內地有聯繫的人擔任重要職務。
「愛國者治港」堵塞選舉漏洞
基本法原意是香港政治體制由行政主導,當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互相配合,可有效推進施政目標和理念,走歪了的要重歸正軌。所以新選舉制度還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人大決定的重點,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增加其職能,通過選委會這個中樞,把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等幾場選舉有機結合,避免了選舉活動「各有所圖」、互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馳的弊端,有利於真正實現基本法關於特區實行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制度原意。
「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是堵塞香港選舉漏洞的必要之舉,也是在香港特區實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筆者相信,在選舉制度完善之後,隨着有關議程依法有序推進,香港選舉制度得到完善,能夠減少政治紛爭、集中精力拼發展,香港的整個經濟形勢都會更加暢順,「一國兩制」定能行得更穩、走得更遠。(意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