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组织编写的2013年度《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下称《报告》)近日出版发行。这是我省第一次向社会发布全面、系统、权威的地方法治建设年度报告,该报告由省法学会组织撰写,旨在为社会各界了解我省法治发展状况提供参考。《报告》梳理了2013年广东法治建设十大亮点,广东省人大与广东省9高校联合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首次运行,广东警方雷霆扫毒和深圳开全国先河破冰审判长“去行政化”等入选。
回顾法治建设发展状况
广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正在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地方法治建设成就与法治环境尤为国内外关注与重视。为回顾和总结广东省年度法治建设和发展状况,经省委政法委同意,广东省法学会决定从2013年起组织编写《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报告》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突出维护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保障制度等重点,系统全面地反映了2013年广东省法治建设和发展状况,内容丰富、数据翔实。
作为对广东一年法治建设的盘点,《报告》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说,《报告》的意义概括起来如下:一是有利于展示法治广东建设的最新成就,树立法治广东新形象,让国内外各界了解广东的法治环境;二是有利于宣传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新举措,推动广东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有利于促进全民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社会法治文明程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不断增强;四是有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拓法学研究“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新路径。《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编写发布工作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年推进,打造成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品牌。相信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将充分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定稿
新一届广东省法学会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撰写和发表《广东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3年2月,广东省法学会制定编写发布工作方案,此后逐步明确组建了以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为主的法学学者和实务部门专家相结合的编写团队,正式成立了编委会和编写组,编写组广泛调研收集资料,全面综合分析提炼,客观反映广东法治建设成就,于2014年3月中旬完成了初稿。初稿分别发送省委政法委研究室、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港澳办、省依法治省办、省社工委、省社科院等单位及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征求修改意见,在广泛收集各家意见的基础上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终定稿,并于2014年6月向社会各界公布。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介绍,《报告》全文约49000字,内容包括2013年广东法治建设十大亮点、前言、依法执政、人大工作、法治政府、政法工作、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法治、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粤港澳法律协作、结束语和附录等13个部分。《报告》囊括了我省立法、行政、司法、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司法协作等方面的年度数据以及我省2013年度法治发展状况,为社会各界了解广东省法治发展状况提供参考。
依法治省取得重大进步
《报告》指出,2013年广东省在法治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步:在依法执政方面,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加强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开展法治考评、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推进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人大工作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积极通过预算审查、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并在建立健全人大工作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吸纳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建立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及专家队伍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履行政府职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各项制度建设、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在政法工作方面,全省检察院、法院在深化司法公开、审判管理和检务改革等多个层面均进行了大胆尝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深圳市法院、佛山市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的探索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高度契合。
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依法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全省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在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围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组织的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重要规定。
在生态文明法治方面,通过立法和行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地方立法特别是特区立法创新生态保护制度,并且大胆尝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方面的实践。
此外,在法学教育、法制宣传和法学研究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成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标志着广东的法学研究队伍已进入国家法学研究的第一梯队。在粤港澳法律合作方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CEPA、《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加强法律研究和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肯定成绩同时看到不足
《报告》显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主要表现在:确保法律实施的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违法犯罪造成人民利益和法制权威受损的情况依然存在;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增强,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文化氛围尚未完全形成。对于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制度上和思想上切实加以解决。
《报告》突出显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先行先试”,必将在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2013年广东法治建设十大亮点
1.广东省人大与广东省9高校联合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着力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工作。
2.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首次运行,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的新机制。
3.司法透明度领先全国,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透明度分别位居全国第一和第三。
4.深圳中院开全国先河,破冰审判长“去行政化”,推行裁判文书改革。
5.广东公安“雷霆扫毒”专项行动,获得中央充分肯定。
6.广东省高院审结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报社“2013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经典案件”。
7.全省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有效发明专利量、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等指标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
8.《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出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
9.碳排放权交易启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数量和相关制度建设居全国前列。
10.推进落实CEPA,向港澳开放内地法律服务市场,为自由贸易创造营商环境。(陈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