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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云南省金融诈骗案激增多

2014-08-19
来源:云南信息报

   云南省金融办8月15日联合省级有关部部门召开“8·15金融法规知识宣传日”通报会,据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监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数据,民间借贷已经成为融资的重要手段,纠纷倍增,矛盾激化。同时,今年上半年我省金融类诈骗犯罪增多,作为宣传日的重要活动,省级公安、司法机关就当前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警示通报。

  警惕金融诈骗新手法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截至7月31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金融类诈骗犯罪案件321起,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248起,非法集资案件22起,保险诈骗案件37起,假币案件14起。

  当前典型金融类诈骗犯罪的方式中,银行卡类诈骗犯罪已经成为主要手段。此外,随着网购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通过在网络上使用各种木马、病毒窃取持卡人信息,之后使用不同的IP地址接管账户持卡人资金。不法人员、不法商户、非法中介等为他人伪造证明材料、办理信用卡或者虚构交易帮助持卡人套取现金。

  除了银行卡类的诈骗犯罪,在公安机关侦办的涉众型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中,集资诈骗案件受害群众众多,涉及金额巨大。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希望迅速致富的心理,以高息或高收入为诱饵,以虚假文件为掩护骗取群众信任,针对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人进行行骗。

  去年以来,公安机关又发现一些新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类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第一,假冒“民营银行”名义非法集资。利用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第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开展“担保”业务名义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担保的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第三,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等旗号非法集资。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名义,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公司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利息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第四,以养老概念非法集资。 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等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

  第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的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收,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第六, 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民间借贷纠纷案大幅上升

  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通报会上介绍,2014年1月到7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3437件,同比上升25.8%,其中民间借贷案从去年的1件上升了12件,同比上升11倍。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今年各类借款案件大幅上升,反映出目前融资纠纷增多,金融风险增大。

  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的借款案件在内的民间纠纷案件增加,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责任编辑:刘宇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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