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項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社區矯正目前存在幾大難題:執行不規范、立法不完備、人員短缺。重慶通過探索出台“1+4”社區矯正制度體系、“駐所強基”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較好地解決了這些難題。
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加快推進立法,理順工作體制機制,加強矯正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社區矯正工作水平。
重慶市從2004年開始試點社區矯正,截至目前,已累計接收社區矯正服刑人員6.1萬人,服刑人員在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0.095%,遠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嚴格規范破解執行難
10月3日上午,記者來到潼南縣社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牆上張貼的醒目標語“悔罪淨化靈魂,勞動塑造自我”“駛向新的彼岸,揚起生命風帆”,提示著這是一個特殊的教育基地。
“今天喊你們過來,是進行集中訓誡教育。國慶期間,你們不能離開潼南,走親訪友不能飲酒過量、打架鬧事。你們是在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必須服從管理。如果不遵守規定,到時收監,你們哭都沒得用的。”潼南縣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科長廖文成用通俗的語言對在座的20多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進行訓誡教育。
“劉某,你以前在監獄待過的,跟大家說說在裏面和在這裏有區別沒得?”
“簡直是一個天一個地哦!這裏比監獄自由多了,至少可以住在家裏。”
“對頭!我每次都講,你們要遵守社區矯正的各項規定,按時參加學習和義務勞動,不做違法違紀的事,希望大家都能按期解矯。”
……
廖文成的一番訓誡教育,尤其是劉某的現身說法,引起在座的社區服刑人員頻頻點頭,“真的要服從管理,再也不能亂來了。”
像這樣的集中訓誡教育,社區矯正服刑人員每月都必須接受一次。“對他們進行學習教育,是提高其思想認識,矯正不良行為的手段。”潼南縣司法局局長張益健介紹。
社區矯正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4種罪犯。這些人在矯正期內必須嚴格遵守定期彙報、請銷假等制度,通過參與社會公益勞動等方式,改正惡習,認罪伏法,重新做人。
與監獄的封閉環境不同,社區服刑人員是“散放”在社會上,給教育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重慶市有20個區縣司法局設立了社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社區服刑人員的登記、報到、職業技能培訓,並將他們分流到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所。
定期彙報作為一種管理方式,對社區服刑人員震懾很大。巴南區有一社區服刑人員由於沒有按時報到,在受到三次警告處罰後,被依法收監,他後悔得不行,“早知道這樣,我肯定會按時報到。”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施監督。目前,重慶市每個區縣的社區矯正幫教管理服務中心都設有檢察室。潼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紅軍向記者介紹,“去年,我們檢查發現,一名社區服刑人員未請假離開居住地而沒有受到警告處分,我們就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進行了勸勉談話。”
未成年社區服刑人員往往無知無畏不服管,一直是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頭痛的一個問題。17歲的曾某在銅梁區安居鎮服刑,司法所在進行擬適用社區矯正審前社會調查時發現,他是一名留守兒童,父母都在外地打工,為了更好地教育改造曾某,安居鎮司法所所長陳泓志建議父母回來一人協助幫教。由於曾某平時自由散漫慣了,三次沒按時報到,受到一次警告處分。陳泓志告誡他,“三次警告就得把你重新收回監獄。”他現在老實多了,其母多次表達對司法所的感激之情,“我們17年都沒有管好,在社區矯正這一年半時間裏,我們放心。”
多管齊下破解人員少
近年來,社區服刑人員逐年在增加,作為負責社區矯正日常管理的司法所人員卻嚴重短缺。以重慶為例,目前,重慶轄區內每個司法所平均不到2名工作人員,還要承擔人民調解、安置幫教、法制宣傳等司法行政工作以及配合鄉鎮(街道)的中心工作。
面對人員嚴重短缺的共性問題,重慶市司法行政機關不等不靠,主動想辦法。從今年4月起,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了“駐所強基惠民生”活動,分期分批派機關幹部到基層司法所蹲點調研、幫助工作,每人2個月。在駐所期間,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幹部紛紛參與到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管理中。目前,全市已向560餘個司法所派駐了1260餘名機關幹部,充實了基層社區矯正力量。
市司法局社區矯正處幹部塗烜就在巴南區龍洲灣司法所蹲點了兩個月,從審前社會調查到報到接收登記,從日常約談到個別訓誡,從每周例行報到到組織公益勞動,從走訪調查到上門幫教,都能見到他的身影。“我的本職工作是社區矯正,能有機會蹲點一線,不僅能充實基層社區矯正力量,更重要的是能了解社區矯正到底存在什么問題,以便將來在制定相關制度時有的放矢。”
除了開展“駐所強基惠民生”活動之外,有的區縣還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聘用輔助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統一由區縣財政解決。
銅梁區巴川司法所只有2名工作人員、1名社區矯正輔助人員,在冊的社區服刑人員達42名。“盡管只增加了一名輔助人員,但緩解了我們不少工作壓力,可以幫助收集整理服刑人員檔案、組織參加義務勞動、協助調查評估服刑人員等。以前按規定,與服刑人員談話必須有2人在場,當所裏另一人出去做人民調解時,我就只能從街道綜治辦喊一個人來臨時幫忙。”所長葉萬芬在旁說道。
“1+4”制度破解操作難
我國目前尚沒有社區矯正法,只有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台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該辦法雖然對社區矯正執行體制、執行程序、矯正措施、法律監督等有規定,但比較籠統,操作性不強。
為解決操作難的問題,重慶市司法局多次專題調研社區矯正制度建設問題,今年1月,會同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出台了《重慶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在實施過程中並不像想象的那么順利,基層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反映了不少具體問題。
2月10日,渝北區司法局龍山司法所工作人員李健早早來到辦公室,因近日新收了10多名社區服刑人員,需要對其檔案進行一一登記,以便後期的評判和考核,按照實施細則的規定,司法所應當“及時記錄”社區矯正人員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等情況,定期進行評判和考核。但李健發現其中的條款規定得不明確,“及時記錄”該如何記錄?什么是及時?“定期進行評判和考核”,間隔多久叫“定期”?如何“評判和考核”?李健有點拿不准。
隨後,今年4月,重慶市司法局又出台了與實施細則相配套的4項制度:社區服刑人員行政考核獎懲辦法、分類管理分階段教育辦法、定位管理辦法和檔案管理辦法。
將社區矯正人員按照嚴管、普管、寬管三個類別,對嚴管人員實行重點管控;堅持實行日記載、周報到、月學習、月勞動、季總結日常管控措施;實行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對社區矯正人員的日常悔改表現量化打分,考核結果與行政表揚、行政警告、分類管理等相掛鉤……“1+4”社區矯正制度體系的具體規定,使操作流程更加明晰,標准要求更加統一。
“‘1+4’社區矯正制度解了基層燃眉之急,制度寫得清清楚楚,我們在社區矯正執行過程中,有據可依,再也不像從前靠請示上級幹工作了。”陳泓志如是說。
重慶市司法局分管社區矯正工作的副局長鄭鍵向記者談起這些探索時說:“通過加強規章制度建設,使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獎懲、收監執行、解除矯正等各個環節,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在每一個執法環節都能體現公平公正。”人民日報記者 王比學
(原載2014年11月5日《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