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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余噸走私紅油藏身廢品站終被判刑

2016-01-1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陸紹龍報道:拱北海關16日對媒體發布,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關查獲的一起走私成品油案件近日進行了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犯罪嫌疑人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拱北海關發布稱,2015年4月28日晚,中山市人黎某指使船長 黃某分別駕船,從中山市港口鎮出發,往香港附近海域航行。次日凌晨3時到達指定的海域后,梁某和黃某用輸油管從2艘香港漁船上過駁成品油140余噸,下午在返航途中,兩艘船被拱北海關緝私人員查獲。經鑒定,海關查獲的該兩批成品油為添加了紅色顏料的香港免稅柴油,俗稱“紅油”。經海關核算,該兩批柴油涉嫌偷逃應繳稅款34萬余元。

  案發后,黎某從家中逃離,藏身于中山市港口鎮的一家廢品廠內,該關緝私警察查明黎某是幕后主使后,立即采取了“網上追逃”措施,案發5天后,黎某在廢品廠內被海關緝私警察抓獲歸案。

  經拱北海關緝私局查明,黎某購買了“粵廣州貨XX”號和“藤縣金雞XX”號兩艘運沙船并進行改裝,在船底部加裝了大型暗格儲存油料,在船舷側面隱蔽處加裝了加油口。黎某還雇用梁某、黃某擔任兩艘船的船長,做起了走私油“生意”。據調查,黎某的兩艘改裝貨船,每次共計可以走私成品油近150噸。

  2015年12月29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黎某、梁某、黃某走私柴油共計142.03噸,偷逃應繳稅款343273.86元,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決黎某有期徒刑2年緩行3年,并處罰金20萬元。船長梁某和黃某也獲判刑,涉案的兩艘貨船被依法沒收。一審宣判后,3名當事人均未上訴。

  拱北海關表示,將按照海關總署和廣東省的統一部署,突出“打團伙、破大案、摧網絡”,開展元旦春節期間打擊應節商品走私聯合行動,堅決打擊各類走私活動,維護國家正常的經濟秩序。

[责任编辑:董慧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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