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口海關在旅客行李箱中查獲的奢侈品。(鄭家駒 攝影)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陸紹龍、通訊員萬學玲、鄭家駒報道:拱北海關昨日對外公布在拱北口岸查獲的一起旅客攜帶大量奢侈品服飾及配件進境案,箱內共裝有“GUCCI”、“LV”等知名奢侈品牌的鞋子、衣物、手提包、錢包及手機殼等共計48件,初步估值約7.5萬元人民幣。
3月4日下午,一名中國籍青年女子拖著兩個行李箱,經拱北口岸入境車道隨車旅客驗放廳“無申報通道”進境。拱北海關下屬的閘口海關關員觀察X光檢查圖像時發現,該女子的行李箱內有大量的盒狀物體。經查,箱內共裝有“GUCCI”、“LV”等知名奢侈品牌的鞋子、衣物、手提包、錢包及手機殼等共計48件,初步估值約7.5萬元人民幣。
關員驚訝發現,上述奢侈品不僅包裝良好、吊牌標簽完整,并且分別標有不同的人名。海關進一步調查了解,劉某在澳門居住,前不久在網絡上經營奢侈品代購。她根據客人的訂單需求,通過自己海淘和朋友從國外購買等方式代購奢侈品,再將奢侈品從澳門帶到珠海寄出。劉某表示,沒有想到未申報攜帶大量奢侈品進境是違規甚至是違法的。目前,該案已由海關緝私部門處理。
閘口海關關員表示,像劉某這樣,個人攜帶代購牟利物品進境的,不屬于旅客行李物品范疇,應按規定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如果存在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構成走私違法的,海關將依法處理。
據一名辦案警員介紹,去年閘口海關曾查獲過類似案件。一名在澳門科技大學讀書的內地吳姓男子,未經申報,兩次攜帶多個奢侈品牌皮包進境。第一次,海關鑒于吳某在不了解政策的情況下違規攜帶奢侈品,要求其將物品退運出境及繳納罰款。但吳某在清楚海關規定后,仍再次攜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奢侈品進境,主觀故意逃避海關監管,已構成走私行為,因此被海關處以罰款并沒收全部走私物品。
拱北海關提醒,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其中,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進境,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并依法繳納稅款。如攜帶的物品數量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應按規定辦理貨物通關手續,切勿抱有僥幸心理,采用瞞報、夾藏、偽裝等方式實施走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