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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3月起全面監管網絡食品

2017-02-27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李苑立報道:針對當前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存在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資質不健全或提供虛假信息、網絡訂餐配送環節風險管控較弱、消費投訴環節理賠難等問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網絡食品監督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3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正式施行。

  該《辦法》規定了網絡食品經營者在建立電子台賬、信息標注、食品添加劑使用、明廚亮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將為全省網絡食品經營的規范化和加強網絡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網絡平台承擔審核責任

  據該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介紹,《辦法》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和監管部門的職責和義務進行了全面的細化,適用范圍不僅包括在廣東省轄區內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配送、倉儲等服務行為,還包括本省及外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在本省轄區內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以下簡稱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明確了平台分支機構的法律義務。

  《辦法》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並建立考核和退出機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機構)應當審查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信息與省或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數據進行比對,並進一步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檢查,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食品生產者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辦法首次明確了實施“明廚亮灶”是網絡餐飲提供者的必備條件,鼓勵第三方平台對入網餐飲單位加工經營過程進行網上實時播出,保障網絡訂餐消費者對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接受消費者監督。同時明確了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

[责任编辑: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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