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运价管理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称,目前尚未出台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的市,务于年内完成。已出台市密切关注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发改委将于四季度进行督查。
《补充通知》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价格干预”的规定修正完善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要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加强监管”。
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建立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严格按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执行,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定价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
《补充通知》强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发文精神,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及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记者 赵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