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商報網訊】 7月5日上午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政府印發《海南省公共信息資源管理辦法》,這是我省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加快推進我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的重要文件。管理辦法對公共信息資源從編目、采集、共享、應用、開放、信息安全和監督全過程進行規范管理,將有效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煙囪”,提升信息共享開放的約束力,使信息共享開放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推動政務信息化建設向“集約整合、全面互聯、開放共享、協同共治”發展。管理辦法主要有八方面特點:
一、擴大信息共享開放范圍,充分發揮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的作用。
管理辦法將信息共享的適用范圍從政務部門擴展到公共企事業單位,將“政務信息資源”定義范圍擴展至“公共信息資源”,有利于充分發揮信息共享開放對提升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的效益。
二、完善體制機制,為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提供組織制度保障。
我省正按照政務信息化“數據、人員、資金、技術、管理”五集中的要求推進政務信息整合共享,並取得了較好的成效。管理辦法圍繞“五集中”的要求,進一步明確我省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總體原則和責任分工,推動建立一個主管
職能機構抓總負責、一個部門管理運營、各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努力的工作局面。管理辦法明確由省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和應用工作;省公共信息資源管理機構(省党政信息中心)負責數據的管理和運營;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公共信息資源的統籌管理、開發應用。同時鼓勵社會機構積極開展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三、實行公共信息資源共享負面清單制度,強力推進信息資源應共享盡共享。
為促進公共信息資源應共享盡共享,我省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由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保密部門、編制部門、法制部門組織開展政務信息資源負面清單審核工作,對依法不予共享和有條件共享的信息方可納入負面清單,除列入負面清單的信息資源之外,各單位應無條件對其他單位提供共享信息,解決了部門由于擔心數據安全問題不敢將數據拿出來共享的問題。
四、規范數據采集行為,推動數據應匯盡匯。
管理辦法對公共機構數據采集與歸集行為進行規范,有效管控部門重復采集信息、數據過度采集和侵害個人隱私采集的各類行為。同時通過規范部門間共享的原則和具體要求,堅持數據歸集“應匯盡匯”的原則,更好地服務于全省大數據應用。
五、理清權責規范程序,規范部門間共享應用的行為和程序。
對于部門信息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以及信息共享的責任主體等,一直沒有從制度層面予以明確。為解決推進信息共享一直以來主要通過從工作層面協調,影響項目建設進度和政務效能的問題,管理辦法對數據提供方和數據使用方的權責作出明確規定,同時對據共享的途徑、流程作出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確保數據共享質量。
六、有序推進公共信息資源開放應用,促進政府數據社會化利用。
數據開放是發展大數據產業的基礎,我省數據開放剛剛起步,數據紅利沒有充分釋放,數據創新應用和增值性開發的環境還未形成。管理辦法第一次對我省數據開放明確提出相關要求,明確數據開放的原則,規范數據開放行為,填補我省大數據開放政策法規的空白,將有序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和社會化利用,推動大數據產業發展。
七、強化公共信息資源安全保障,確保數據安全。
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面臨信息安全的嚴峻形勢。管理辦法通過明確安全責任分工,強化公共信息資源安全保障管理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從制度建設上保障信息共享安全。
八、加強監督與保障,增強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的約束力。
管理辦法通過規定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實行督辦機制、評價考核制度,強化監督問責,增強信息資源共享的外部約束力,多舉措推動公共信息資源共享開放政策落地,提升部門信息共享的主動性。(吳彩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