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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依法依归严肃问责

2018-09-13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报网讯】9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2018年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攻坚战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环保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黑龙江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赵学温,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振伟参加新闻发布会。

  紧盯“第一把火” 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

黑龙江省环保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

  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环保厅首席新闻发言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林奇昌表示,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也是粮食产量大省,每年秸秆产生量高达一亿三千万吨,约占全国秸秆总量1/8。目前,关于今年的秸秆焚烧工作黑龙江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了黑龙江省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了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网格化管理体系。三是实行严厉的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问责制度。出台了《黑龙江省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提出了经济惩罚措施,9月15日至12月10日或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内,出现第一个火点的,黑龙江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出现火点,按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

  林奇昌称,近期还要做好9月15日(拟定)召开全省秸秆禁烧电视电话会议、建立督查机制、建立通报机制、完善空气质量APP软件建设的具体工作。

  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振伟在发布会上强调,2018年9月15日至12月10日,翌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黑龙江省将紧盯“第一把火”,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重点时段着重防治  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

  新闻发布会现场,黑龙江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赵学温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就今年1至8月,黑龙江省空气质量如何?与上年或同期相比有什么改善时称,今年1~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0.2%~99.2%,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9%,同比提高1.6个百分点。哈尔滨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0.2%,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尤其是今年8月,全省各市(地)达标天数比例均达到了100%。

  与2017年同期相比,今年1~8月全省13个市(地)的PM2.5均值浓度除大兴安岭、伊春和绥化3个市地升高外,其他10个城市均下降。8月份,按照黑龙江省13个市(地)6项污染物综合指数排名,大兴安岭、伊春、黑河三地市位列前三甲。1~8月,哈尔滨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共6天,与2017年同期相比减少9天,降幅为60%。

  赵学温表示,总体来说,城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是不能盲目乐观,他强调各地要根据气象预报信息,制定分时分区差异化控制的燃煤供暖锅炉错峰起炉计划。建材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规定,避免加重污染负荷。强化哈尔滨、大庆、绥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有效降低重点区域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累积,明显降低污染等级。落实落靠应急管控措施,秋冬季是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时段,要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战役。(张晓磊)

  

 

[责任编辑:程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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