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會現場
【香港商報網訊】10月30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吉林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新聞發佈會。會上,省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韓俊華解讀《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規定服務項目14項,其中5項提高了標準,3項救助年齡由0—6歲調整為0—16歲,1項由一次性救助調整為6歲以內連續救助。
10月15日,第19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并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印發全省實施。
《實施意見》明確救助對象為“具有吉林省戶籍(居住證),有康復需求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規定了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各環節的基本要求;明確市、縣兩級政府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省級財政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的經費保障原則。
吉林省《實施意見》充份立足省情、充分考慮殘疾兒童的實際需要,較國家《意見》和以往救助項目有所突破和細化:取消殘疾兒童家庭經濟條件限制,堅持現行救助不降低。吉林省已連續3年取消康復救助對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按照國家《意見》中“應救盡救”原則和有條件地區可放寬家庭經濟條件限制的規定,為保證政策和服務的連續性,在《實施意見》中明確對0—6歲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都提供康復救助,不限定貧困。
韓俊華在發佈會上強調,《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提標擴面,堅持兜底保障。結合實際和兒童需求設立項目、適當提高補助標準。現設服務項目14項,其中5項提高了標準,3項救助年齡由0—6歲調整為0—16歲,1項由一次性救助調整為6歲以內連續救助,今后還將根據實際動態調整。下一步將出臺《吉林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明確審核程序、機構準入標準、服務規範、定價機制、績效管理辦法等,推動《實施意見》落實。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納入全省社會保障體系中統籌規劃,與基本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臨時救助制度緊密銜接,在財政經費保障的同時,健全多渠道籌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捐贈,共同推動工作開展。提出加強殘疾預防、完善特教體系、保障殘疾兒童家長就業等,實現殘疾早發現早康復,促進殘疾兒童融入社會,切實減輕家庭負擔。(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