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筆者16日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一樁國內罕有的案例,該局就羅湖區一處無主房產依法申請啟動司法認定程序,經法院開庭審理,明確產權歸屬,將該物業70%的產權收歸國有,有力維護了政府的合法權益。
2017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顧問室在工作中,發現位於羅湖區都市名園的一處物業存在疑似無主房產的情況。經進一步了解得知,羅湖區村民蔡某某,膝下無兒無女,年老後投奔侄女,由侄女為他養老送終。依據蔡某某生前簽訂的拆遷賠償協議,其名下擁有一套回遷房,該回遷房在其去世後才建成安置。蔡某某侄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該房產。
70%產權收歸國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遺產因無人繼承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時,按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遺產的人提出取得遺產的要求,人民法院應視情況適當分給遺產。這就是說,在處理無人繼承的遺產時,如果遇有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的情況,應當酌情分給其適當份額的遺產。考慮到蔡某某侄女對蔡某某生前盡了扶助義務,並為他辦理喪葬事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蔡某某侄女獲得回遷房30%的房產份額,剩餘70%的房產份額無主。
得知此信息後,深圳市司法局法律顧問室組織骨幹力量積極應對,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搜集全國類似案例、認真分析研判,最終確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之規定。
2018年1月2日,法律顧問室代理深圳市政府依法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出認定無主財產申請。同日,該院受理該案。2018年2月1日,羅湖區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刊登「關於認領羅湖區都市名園XXX房的公告」,在公告期限一年之後,該房產份額仍然無人認領, 2019年2月20日,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律顧問室代理深圳市政府出庭,法院一審終審判定涉案房產70%份額歸國家所有。(余安之 司新宣 葛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