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鯨吞巨額股份,恆豐銀行原董事長姜喜運被判死緩

2019-12-26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孫珂 報導:據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12月26日上午,該院公開宣判姜喜運等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累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案。恆豐銀行原董事長恆姜喜運犯貪污罪、受賄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8年1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姜喜運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2. 8365944億股恆豐銀行股份,陸續轉至其個人或親友控制的公司名下,予以隱匿。按歷年恆豐銀行年度報告中的每股凈資產計算,共計摺合人民幣7.54億餘元。
 
  2004年至2013年,姜喜運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為江蘇正陽置業有限公司、高天國等公司和個人在購買恆豐銀行股份、辦理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37.4534萬元,其中,姜喜運夥同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趙春英共同收受高天國給予的人民幣2300萬元。2013年7月,姜喜運安排被告人恆豐銀行原行長助理、信用風險監控部總經理張文凱違規向關聯方出具37億元的保函,未收取擔保手續費,情節特別嚴重。2014年9月,姜喜運指使被告人孫金光銷毀其實際控制的五家公司應當依法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涉及金額6.598億餘元。
[责任编辑:薛正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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