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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擬立法對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追責

2020-07-28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李苑立 報導:記者28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由該廳起草的《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下稱《規定》),正面向公眾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5日。

  重大行政決策將終身追責
 
  《規定》設五章共61條,包括決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執行與實施後評估、法律責任等方面。《規定》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列出了五項內容,如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值得關注的是,廣東重大行政決策將執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例如,決策機關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決策執行機關在執行當中發現重大問題故意瞞報、謊報、漏報的,若出現以上情形,《規定》將可依法追究責任。

  專業性強的決策需5-9名專家參與
 
  在科學民主決策方面,《規定》提出,決策法定程序應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五個環節。決策事項涉及特定群體利益的,決策承辦單位應當與相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以及群眾代表進行溝通協商,充分聽取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決策承辦單位還應當通過政府網站、媒體等便於會公眾知曉的途徑,公開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
 
  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決策承辦單位應選擇專家、專業機構參會,參加諮詢論證的專家不少於5人;特別複雜、敏感的重大行政決策,應當有9名以上專家參加論證。
 
  另外,《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負責合法性審查的部門提出審查的傾向性意見要求。決策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決策機關討論。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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