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技廳日前對現行2000年版的《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進行修訂,起草的《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已在官網公佈,將在4月5日前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獎勵辦法》顯示,省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總數合計不超過 178 項。
《獎勵辦法》將省科學技術獎分為: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類、技術發明獎類、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合作獎;新增了青年科技創新獎和科技成果推廣獎。由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和省科學技術獎監督委員會和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負責省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監督工作。
報提名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必須是在廣東省轄區內研究開發、應用推廣,或者屬於該省為第一完成單位或完成人與國內外合作研究開發的成果。新增的突出貢獻獎授予在廣東省從事自主創新工作,為建設科技創新強省做出重大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突出貢獻獎候選人應具備:愛國敬業,品德高尚,科研誠信和職業道德優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基礎研究等)、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高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創造巨大經濟社會效益;已培養一批傑出人才,建成有影響力的科研團隊;得到國內外科技界和社會各界的認可,並仍在科研或產業一線工作。
本次修訂強調了省科學技術獎的要求和原則,破除「唯論文」等不良導向,注重成果質量和貢獻,突出評價實效。簡化報獎程序和材料,取消科學技術成果登記的硬性要求,為科技工作者減負。增強獎勵活動的公開透明度,向社會公開提名和評審的規則、程序和結果等信息。同時,強化評選責任。分別明確了對獲獎者、提名者、評審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方法,健全科技獎勵誠信制度和信用管理,並建立廣東省科學技術獎誠信檔案。
另據《獎勵辦法》規定,在178 項獎勵中,特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 3 項;一等獎授獎總數不超過 50 項;突出貢獻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 2 名;科技合作獎每年授獎數量不超過 5 項;青年科技創新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5 名。(記者 李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