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官网 > 广东 > 时政要闻

《深圳市水文管理辦法》出台

2021-11-18
来源:香港商报网
    日前,深圳市水務局印發《深圳市水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水文工作規範化、系統化邁出堅實一步。
 
 
    未來,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文站網規劃與建設,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水文監測資料匯交、保管及使用,水文監測設施與監測環境保護等工作都將「有規可依」。
 
    深圳毗鄰南海,是一個水旱災害發生頻率高、危害廣的城市,平均每年發生2次損失較重的暴雨洪澇災害。由於人口密集,人均水資源量不到全國人均水資源量的十分之一,是一個水資源供需矛盾和資源性缺水問題突出的城市。
 
    水旱災害、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惡化、水生態退化等水問題已成為制約深圳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由於水文站點多,類型複雜、分佈廣、建設及管理單位多,水文監測水平和服務質量良莠不齊,對水資源管理、防災減災和水環境保護都提出了嚴峻挑戰。
 
    《辦法》指出,要加強和規範全市的水文站點建設和水文測報工作,使全市水文站網的規劃和調整、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情信息發佈、水文資料收集、整匯編等工作有序和規範開展,以滿足各行各業對水文工作的要求;通過各級人民政府對水文事業的支持,建立起主次搭配、職責分明、覆蓋全面、功能合理、配置科學的水文監測體系,提高水文在水旱災害預測預報、水文分析計算等方面的水平和水文資料共享方面的便利性,進一步增強水文服務社會的能力;加大水文設施設備和測驗環境的保護力度,提高全社會對水文的認識和保護水文設施設備的意識,優化水文測驗環境。
 
    針對極端天氣引發的應急情況,《辦法》要求水文監測單位應當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實時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報預報,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水文機構按照規定權限統一向社會發佈。水文監測單位要加強江河湖庫、地下水的水量和水質的動態監測,以及飲用水水源地、行政區交界斷面及河口風暴潮、城市內澇的實時監測,為防汛防旱、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及時、準確的監測資料。(記者 余麗齡 蔡易成)

 

[责任编辑:赵书琪 ]